外卖众包骑手小徐在2023年8月一天晚上晕倒送医后因脑出血去世,其家人发现他投保了“众包骑士意外险”,但理赔遭保险公司拒绝,双方对簿公堂,最终法院调解由保险公司赔付50万元的事件。
在繁忙的外卖配送大军中,有一位名叫小徐的众包骑手。2023年8月的一个夜晚,时针悄然指向十点多,劳累了一天的小徐却遭遇了不幸。有人发现他晕倒在公共厕所里,情况十分危急。随后,小徐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经过医生的详细诊断,他被确诊为脑出血,生命岌岌可危。
小徐的哥哥在得知消息后,心急如焚地赶到医院。当他看到弟弟戴着呼吸机,生命体征微弱,整个人已经快不行了,内心充满了悲痛。医生更是下达了病危通知书,一脸无奈地告知他们:“抢救不过来了,他大脑血管破裂,这种情况没办法做手术,确实没什么希望了。”考虑到当地“人不行了最好回家里,在家里走”的风俗习惯,小徐哥哥决定连夜把他带回老家,希望能让小徐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与家人团聚。然而,命运无情,小徐的生命在回家的路上永远地画上了句号。
小徐离世后,他的家人在与外卖员同事交流的过程中,了解到小徐给自己投保了“众包骑士意外险”,其中包含了猝死赔偿金60万元。这让悲痛中的家人看到了一丝慰藉,他们认为这或许是小徐留给家人最后的保障。于是,家人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然而,令他们意想不到的是,保险公司拒绝了理赔申请。无奈之下,小徐家人只好将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根据保单的明确约定,猝死保险金的理赔条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身体急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小徐家人一方认为,小徐当天的死亡情形完全符合猝死保险金的理赔条件。然而,被告保险公司却有着不同的看法。保险公司认为,当天小徐突发疾病时已经结束了工作,既不在工作时间,也不在工作岗位。而且,小徐在未经充分治疗的情况下,被家属接出医院,在送回老家的途中死亡,并不满足“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理赔条件。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还指出:“小徐最后是在返回安徽的路途中死亡的,并非在医院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时是家属主动要求出院,如果不出院,小徐有可能得到更好的救治。”那么,小徐的情况究竟是否符合猝死赔偿金的理赔条件呢?这成为了案件的关键问题。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通过查看小徐的历史接单记录,法官发现他一天中经常出现多次开工、收工的情况。因此,法官认为事发当天的“收工”状态并不意味着小徐已经结束了当天的工作。松江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陈巨澜表示:“从徐先生的日常工作时间分布来看,他一般从早上十点多工作到次日凌晨一点钟,本案事故发生在晚上的十点多,这个时间小徐大概率还处于工作状态。”
同时,法官也考虑到外卖员的工作性质。外卖员的工作没有固定的工作岗位,他们需要在城市的各个角落穿梭送餐。所以,保险公司以“小徐昏迷的地点是厕所”为由,认为他不在工作岗位上,这种说法不符合生活常理。
关于是否符合“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理赔条件,法院与医院进行了详细的确认。经过对小徐当时情况的综合判断,法院认为小徐当时已经病危,基本没有生还的可能。家属把他带回老家,让他能与亲人相伴度过最后的时光,这是符合人之常情的。陈巨澜法官解释说:“当时小徐的昏迷评分指数只有3分,这个分数在医学上已经是最低的分数了。家属在这种情况下,把小徐带离医院,返回家中,与母亲进行临终告别,这符合家属和患者的精神需求,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剥夺家属理赔的权利。”
最终,上海松江法院作出判决,由保险公司偿付小徐母亲保险金60万元。然而,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案件进入二审阶段,最终,上海金融法院二审以调解结案,双方约定由保险公司赔付50万元。
本文围绕外卖众包骑手小徐意外离世后的保险理赔纠纷展开。小徐在工作可能未结束时突发脑出血去世,家人申请理赔遭拒后起诉。法院从工作时间、岗位及“经抢救无效死亡”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判断,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60万,保险公司上诉后二审调解赔付50万。这一案件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对实际情况的考量,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原创文章,作者:Zachary,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ingtongdata.com/116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