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官员现形!海南省委委员田丽霞违纪违法终受惩 十八大后仍不收手!海南田丽霞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第八届海南省委委员、东方市委原书记田丽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详细列举了其违纪违法事实以及最终的处理决定。

日前,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针对第八届海南省委委员、东方市委原书记田丽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了全面且深入的立案审查调查。

调查结果令人痛心。田丽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却做出了诸多违反党纪国法之事。她违反政治纪律,在面对组织审查时,公然采取对抗手段,试图逃避应有的惩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还接受那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和公信力。在廉洁纪律方面,她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将公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工作纪律上,她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更为恶劣的是,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在工程项目领域大搞权钱交易,完全丧失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理想信念和初心使命。

田丽霞的种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而且,她在党的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这种行为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作出了一系列处理决定。决定给予田丽霞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东方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不过,给予田丽霞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海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本文围绕海南东方市委原书记田丽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详细阐述了其违纪违法事实,包括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等,以及利用职务便利受贿的情况。最终,田丽霞受到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严肃处理。这一事件彰显了党纪国法的威严,警示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守初心使命,严守纪律红线,任何违法违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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