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打击网络造谣,共筑安全网络防线,东平县公安局严惩网络谣言,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东平县公安局为维护网络秩序,对编造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其中包括查处了将外省失火视频编辑为“泰安东平县城火灾”的寇某某,并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倡导大家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在如今这个信息飞速传播的时代,良好的网络秩序显得尤为重要。3月24日消息,为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的健康与稳定,东平县公安局迅速行动,对那些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传播谣言从而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了依法严厉打击的举措。

3月20日,东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工作排查中发现,某短视频平台上有一名用户发布了一则引人关注的内容,标题为“泰安东平县城火灾,好吓人啊”。此内容一经发布,便迅速引发了众多网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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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原来,寇某某为了蹭炒热点、吸引粉丝和流量,竟将外省某地的失火视频进行张冠李戴的编辑,硬生生地变成了“泰安东平县城火灾”。目前,寇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东平县打击网络造谣,共筑安全网络防线,东平县公安局严惩网络谣言,守护清朗网络空间普法环节

公安机关郑重提醒,对于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必将依法进行查处。下面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一位网民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自己的网络言行,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同营造一个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本文通过讲述东平县公安局打击寇某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案例,向公众普及了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法律后果,提醒大家要遵守网络法规,共同维护网络秩序和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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