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文助力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专业医师队伍建设,通知出台,解决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专业医师两大难题

中国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介绍了该《通知》旨在加强精神卫生专业医师队伍建设,着重解决了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精神(心理)科医师不足以及医师变更或加注后需实际开展相关工作这两个问题,同时强化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加注管理要求。

4月2日,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了一则重要消息。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四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此《通知》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其核心目标是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专业医师队伍的建设,明确了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的医师需要满足的各项条件。

深入了解该《通知》,会发现它主要聚焦并解决了两个关键问题。

首先,针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精神(心理)科医师相对不足的状况。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通知》采取了扩大申请范围的有力举措。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医师,只要取得了高一层次学历,或者通过了相应的培训、进修等,都有资格申请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这无疑为补充精神卫生专业医师力量提供了更广阔的途径。

根据《通知》的具体要求,医师在经过所在执业机构的同意之后,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提出附条件注册执业范围的申请。原注册主管部门会在规定的时限内为其办理附条件注册手续。对于临床类别医师,会在其执业证书“执业范围”后加注“精神卫生专业”;对于中医类别医师,则加注“(精神)”字样,并且会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系统。

其次,关注医师变更或加注后需实际开展相关工作的问题。《通知》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保障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的医师在精神(心理)科门诊、病房等的工作时长及工作量。对于那些未实际开展精神(心理)科临床工作的医师,医疗机构应及时注销其对应执业范围,以确保医师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

此外,《通知》还强化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加注相关管理要求。强调只要医疗机构登记有“精神科”或精神心理相关二级诊疗科目,就可以开展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工作,这为中医类别医师参与精神卫生专业工作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

本文围绕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展开,阐述了该《通知》在加强精神卫生专业医师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其针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精神(心理)科医师不足和医师实际工作落实等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同时明确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加注的管理要求。通过这些举措,有望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专业的人才配置和管理。本文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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