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北交易所于4月3日正式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介绍了细则出台的背景、对程序化交易多方面的细化规定,包括明确异常交易行为构成要件和高频交易认定标准,以及实施时间等内容。
在当下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变化的大环境下,为了全方位、深层次地推进程序化交易监管工作,4月3日,沪深北交易所正式对外发布了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这一举措无疑为证券市场的程序化交易监管注入了一剂“强心针”,使其更加规范、有序。
时间回溯到2024年5月,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进行了总体性、框架性的制度安排,为后续的监管工作搭建了坚实的基础。同时,证监会还授权交易所进一步细化业务规则和具体举措,以确保监管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此次沪深北交易所发布的实施细则,对程序化交易的多个关键方面作出了细致的规定。具体涵盖了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以及高频交易管理等重要领域。
其中,实施细则着重明确了四类异常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分别是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以及短时间大额成交。一旦投资者发生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也明确了可采取的相应措施,这将有效遏制不规范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
对于高频交易,实施细则也给出了明确的认定标准。即单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账户全日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20000笔以上。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高频交易的监管,交易所将通过多种方式来实现。比如督促相关投资者履行额外报告义务,针对性地设置异常交易监管标准,加强日常的交易监管力度,以及实施差异化收费等。
据悉,该实施细则将于2025年7月7日开始正式实施。这一安排为市场各方提供了充足的时间进行适应性调整,也为做好技术准备预留了必要的过渡期,有助于市场平稳地过渡到新的监管环境。
本文围绕沪深北交易所发布的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展开,介绍了其出台背景、具体内容,包括异常交易行为和高频交易的规定,以及实施时间和过渡期安排,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的重视和完善,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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