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宜宾养犬新规出炉,你准备好了吗?

宜宾市6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涵盖了全市犬只限养区范围、限养区养犬管理规定、养犬行为规范以及违法养犬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提醒养犬市民遵守新规。

近日,宜宾市6个部门携手发布了《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这一重要通告与每一位养犬市民的生活紧密相连。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详细了解通告里的重点内容吧!

重磅!宜宾养犬新规出炉,你准备好了吗?

这里是通告内容的截图。

01 全市犬只限养区范围

依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的规定,全市的城市(城镇)、近郊区、工矿区、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以及机场都被划定为犬只限养区。在这些限养区域内,严禁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品种名录以及具体标准,将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来确定,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02 限养区养犬管理相关规定

饲养注意:限养区内严格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不过,盲人、肢体重残人士以及重点安全保卫、科研等单位,若因辅助、护卫、科研等工作确实有需要饲养的,需由本人或主管单位向公安机关备案,经过批准后才可饲养。并且,经批准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必须进行圈(拴)养。

饲养资格:在限养区养犬,饲养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办证流程: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养犬人首先要到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定的免疫注射点,为狗狗接种狂犬疫苗,申领《犬只狂犬病免疫证》。然后,需在10日内前往辖区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证》,并且要在通告发布后的1个月内完成这些手续。

定期免疫:养犬人要定期带狗狗去定点注射点接种疫苗,领取免疫证明,这既是对狗狗健康负责,也是对他人安全负责。

犬只处置:如果遇到狂犬、疑似狂犬病的犬只自然死亡,饲养人需立即报告社区(村组),由社区联系农业农村部门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绝对不能私自处理。

03 限养区养犬行为规范

出门牵引:带狗狗出门时,要用犬绳牵引或者使用笼具装载,必要时还要给狗狗戴上嘴套,防止狗狗乱跑伤人。

清理便便:出门时要带上清洁工具,及时清理狗狗的排泄物,保持环境整洁,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主动避让:当遇到老人、残疾人、孕妇、小孩等人群,以及在乘坐电梯、上下楼梯时,养犬人要主动避让他人,有效防止狗狗伤人。

禁入场所:不要带狗狗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商场等场所,除非是军警执行公务、盲人携带导盲犬、肢体重残人携带辅助犬。

交通限制:不能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时应先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制止不良行为:养犬人要及时制止狗狗的吠叫和攻击行为。如果狗狗伤人或者造成财物损失,饲养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杜绝违规:千万不能虐待、遗弃狗狗,不得组织犬只赌博,不得抛弃犬只尸体,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养犬管理证件。

04 违法养犬 要负法律责任

违规饲养:在疫点、疫区等违规养犬,未按规定拴养、圈养,或者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当地公安机关将组织捕杀犬只,并对责任人进行不同额度的罚款。

未登记免疫: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检测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执行的,将处以罚款并限期办理手续。

影响环境:养犬影响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的,责令改正或限期清除,拒不执行的,将依法代为清除并罚款。

干扰生活: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先进行警告,拒不改正或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将处以罚款。

驱使伤人:驱使犬只伤人的,饲养人将面临拘留和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碍执法:阻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法的,给予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拘留并罚款,构成犯罪的,同样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防疫规定:未按规定给犬只接种疫苗等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行为,将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养犬是一份长久的责任,遵守新规不仅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家狗狗负责。希望大家都能积极配合,让宜宾成为一个人与狗狗和谐共处的温馨家园。

本文详细介绍了宜宾市6部门联合发布的犬只管理通告,包括限养区范围、养犬管理规定、行为规范以及违法责任等方面。旨在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促进人与犬只和谐共处,提醒养犬市民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原创文章,作者:melissa,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ingtongdata.com/1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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