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文创激励新政:深挖资源,创新分配促发展

本文围绕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山东省文化文物单位实施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入分配激励的指导意见》展开,介绍了该意见的涵盖内容、具体举措以及出台意义,阐述了其对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促进文化事业与产业融合的作用。

在当今时代,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愈发重要。近日,为了持续深入地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促进文化文物单位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方面的发展,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携手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对外发布了《山东省文化文物单位实施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入分配激励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一举措无疑为山东省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指导意见》内容丰富,主要涉及总体要求、试点范围、文创范畴、收支管理、激励机制这五大关键方面。其核心目标在于通过制度层面的创新,逐步激发文化文物单位的创造活力,提升文化文物资源的转化效率,并且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从而充分调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深挖文化资源价值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深入挖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资源所蕴含的文化价值与核心要素。通过精心的策划与设计,打造出既具有深厚文化底蕴,又具备独特创意特色和市场价值的齐鲁文化文物创意品牌。同时,积极探索一种将免费开放与市场运营、公益服务与刺激消费有机结合的开发模式,让文化资源更好地融入市场,发挥其更大的价值。

拓展文创产品边界

此次《指导意见》的首批试点范围覆盖了四个省直文化场馆。这些试点场馆聚焦于创意衍生商品、文化增值服务、展览与研学项目以及配套服务产业等多个领域。鼓励各试点单位采取独立开发与跨界合作相结合的方式,在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也能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

创新收入分配机制

经过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多轮严谨的研究论证,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的大前提下,规定净收益的70%及以上将用于事业发展,以保障文化文物单位的持续稳定发展;而净收益的30%及以下则可用于对相关人员的激励,从而提高开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多维激励机制并行

在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深入研究后,支持试点单位合理认定文创产品开发岗位的工作业绩。将原创IP开发成果、市场转化效益等重要指标纳入本单位人才申报职称的评价体系,同时将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人员纳入各类文化文物人才扶持计划的支持范围,积极利用好各项引智政策,为文创人才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山东省积极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能够有效地调动专业人才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释放文化文物资源的活力,促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实现两者的双向赋能。

山东文创激励新政:深挖资源,创新分配促发展

本文介绍了山东省发布的《指导意见》,其涵盖多方面内容,通过深挖文化资源、拓展文创边界、创新收入分配和实施多维激励等举措,旨在调动人员积极性,释放文化资源活力,推动文化事业与产业融合发展。本文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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