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火腿腌制工作的彭某某,为防止蚊虫叮咬和生蛆,在腌制腊肉、火腿、猪脚等猪肉腌制品时使用稀释后的“敌敌畏”喷洒,最终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刑罚的案例,涉及案件的调查过程、鉴定结果以及判决情况。
3月21日,微信公众号“会泽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例。
在美食的世界里,腌制火腿向来是一道独具风味的佳肴,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那浓郁醇厚的香味,紧实有嚼劲的口感,不知让多少人垂涎欲滴。然而,有一位从事火腿腌制工作的彭某某,却做出了令人发指的事情。为了防止蚊虫叮咬和生蛆,他竟然在腌制腊肉、火腿、猪脚的过程中,使用喷壶将稀释后的“敌敌畏”喷洒在这些猪肉腌制品上。要知道,“敌敌畏”可是一种有毒的农药,将其用于食品腌制,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最终,彭某某被云南曲靖会泽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刑罚。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彭某某以1500元每吨的加工费,在自己家中的冷库为周某某、彭某成腌制腊肉、火腿、猪脚等猪肉腌制品。腌制完成之后,这些腌制品准备运往昭通市巧家县进行出售。就在腌制的过程中,为了达到防止蚊虫叮咬和生蛆的目的,彭某某选择了使用喷壶将稀释后的“敌敌畏”喷洒在这些食品上。
2024年6月4日,巧家县公安机关从彭某某腌制的猪肉制品中抽取了7个样本进行委托鉴定。经过专业的检测,令人痛心的是,这7个样品中全部检测出含有敌敌畏成分。这一结果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到了2024年11月7日,巧家县公安局将这起案件移送至会泽县公安局进行侦办。会泽县公安局迅速展开行动,对彭某某腌制的猪肉制品进行了提取和扣押。经过仔细的统计,共计扣押了火腿2309.6公斤、猪脚89.6公斤、五花肉222.6公斤。随后,警方从依法扣押的猪肉腌制品中抽取了42个样本进行委托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有29个样本检测出敌敌畏成分,另外13个样本虽然低于定量限未检出,但整个事件的严重性已经不言而喻。之后,相关部门又对彭某某腌制的猪肉制品进行了价格鉴定,其价值高达人民币105762元。
被告人彭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他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被告人彭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会泽法院依法对彭某某做出了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0元,同时要求其退缴违法所得7400元。
本文通过讲述彭某某在腌制猪肉制品时使用“敌敌畏”,最终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刑的案例,展现了案件的调查、鉴定和判决全过程。这一案例警示食品从业者要遵守食品安全法规,也体现了法律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严格监管和打击力度,保障了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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