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中国光大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详细介绍了其一审宣判结果,包括刑期和罚金,还梳理了他的受贿犯罪事实、个人履历以及违纪违法的通报内容,揭示了他从金融系统高管堕落为腐败分子的过程。
2025年3月18日,在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内,一场备受瞩目的审判落下帷幕。这里一审公开宣判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的受贿案。最终,被告人李晓鹏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同时被处以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此外,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也依法予以追缴,全部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长达27年的时间里,也就是从1994年到2021年期间,李晓鹏利用自己担任多个重要职务的便利条件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因素,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大开方便之门。他曾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在这些岗位上,他为相关方面在贷款授信、企业融资、业务承揽等重要事项上提供帮助,以此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高达6043万余元。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严谨的审理和判断后认为,被告人李晓鹏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并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必须依法进行惩处。不过,考虑到李晓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同时他表现出了认罪悔罪的态度,积极退还赃款,目前赃款赃物已全部被追缴,所以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基于这些综合因素,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公开资料向我们展示了李晓鹏的过往经历。他出生于1959年5月,在金融系统摸爬滚打多年,曾担任过诸多重要职务,如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2017年12月,李晓鹏担任中国光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这一要职,直到2022年3月退休。然而,退休并不意味着他能逃脱法律的制裁。2023年4月,李晓鹏被相关部门调查,同年10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中详细列举了李晓鹏的多项违纪违法行为: – 他丧失了理想信念,背弃了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甚至对抗组织审查; –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 – 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私利; – 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利; – 泄露尚未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事项; – 治家不严,家风不正; – 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长期以权谋私,“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李晓鹏的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了严重的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而且,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本文围绕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展开,介绍了其一审判决结果,梳理了其长达27年的受贿犯罪事实、个人履历以及违纪违法详情。李晓鹏从金融系统的高级管理人员堕落为腐败分子,严重违反党纪国法,其案例再次彰显了我国坚决打击腐败、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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