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的公布展开,介绍了确定试点的依据,对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及试点城市和园区提出了工作要求,还提及了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核及报送等相关事宜。
近日,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正式公布,这是我国在碳达峰领域推进绿色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通知
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正式出炉
发改办环资〔2025〕248号
该通知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的相关部署,依据《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的工作安排,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包括试点单位自愿申报、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省级人民政府审核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最终确定了第二批共计27个国家碳达峰试点,并予以公布。同时,就相关事项发出了如下通知:
其一,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需高度重视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工作,进行周密的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将碳达峰试点建设当作加速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手段。要统筹规划重点任务,深入研究并推出相应的改革举措,稳步推进重大项目的实施。
其二,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严格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及《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的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有关地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为试点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其三,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在对本地区试点城市和园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核之后,需在2025年4月25日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有关方面对各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反馈相关的修改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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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公布这一事件,明确了确定试点的程序和依据,对相关部门和试点单位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涵盖试点建设推进、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核报送等方面,体现了我国在碳达峰工作上的持续推进和务实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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