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泰州海陵法院审结的一起网络购物买卖合同纠纷案展开,讲述了消费者陈某网购高端品牌鞋未收到货且未拿到退款后起诉卖家王某的经过,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
在当今时代,网络购物已然成为当代年轻人最为主要的购物方式。然而,随之而来的是购买产品后产生纠纷的情况频频出现。最近,泰州海陵法院就审结了一起颇具代表性的网络购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时间回溯到去年10月15日,消费者陈某在某平台上发现有一个个人账号(账号持有者为王某)正在出售某高端品牌鞋。陈某对此十分感兴趣,双方很快互加了微信。当日,陈某便通过转账的方式向王某支付了2780元用于购买该品牌鞋子。王某当时向陈某解释称:“一周左右发货,这是员工内购渠道,所以发货速度会慢一些。”
可是,一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陈某却始终没有收到所购买的鞋子。于是,陈某要求王某退款,王某也表示同意退款,并要求陈某发送支付宝账号以便接收退款。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陈某一直都没有收到该笔退款。无奈之下,陈某只能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陈某已经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了2780元的货款,而王某在接收了这笔货款之后,却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发货。之后答应退款,也没有实际将款项退还给陈某。王某的这些行为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返还价款并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此外,陈某要求王某自去年12月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这一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泰州海陵法院审结的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消费者陈某网购高端鞋付款后未收到货也未拿到退款,起诉卖家王某。法官认定王某违约,需返还价款并赔偿损失,支持陈某要求的资金占用利息诉求。此案例提醒消费者网络购物存在风险,要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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