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忻州市忻府区原区委书记马志强涉嫌受贿一案。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即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说明了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相关工作以及对马志强的起诉指控内容。
正风肃纪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反腐倡廉的大背景下,又一起官员受贿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经济观察网传来消息,依据高检网3月26日的通报,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同时也是忻州市忻府区原区委书记马志强(副厅级),因涉嫌受贿罪一案,在经过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指定管辖后,由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件正处于进一步的办理过程中。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及时告知了被告人马志强所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不仅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还认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指控显示,被告人马志强在其任职期间,利用担任神池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原平市长、市委书记,忻州市忻府区委书记等重要职务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收受财物的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这种行为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围绕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原党委委员、副主任马志强涉嫌受贿案展开,介绍了案件的公诉进展、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以及对马志强的指控内容。这一案件再次彰显了我国打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警示着公职人员要坚守法律底线,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本文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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