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将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同步实施,重点介绍了该办法中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的标注形式及字体最小高度的新规定。
据人民财讯3月27日消息,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出台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值得注意的是,该《标识办法》将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5)同步实施。
《标识办法》对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标注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其中强调,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采用白底黑字等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来标注生产日期以及保质期到期日。这一规定旨在让消费者能够更加清晰、直观地获取食品的关键信息。
不仅如此,《标识办法》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方面也做出了调整。相较于现行的1.8毫米标准,新规定按照包装最大表面面积不同进行了分层次提升。具体而言,对于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含)的包装,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提升至3.0毫米;而其他小包装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则提升至2.0毫米。这样的调整有助于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能够更轻松地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本文介绍了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将与新修订的食品标签通则同步实施,详细说明了新规中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的标注形式和字体最小高度的变化,这些举措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提升食品标识的清晰度和可辨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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