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男子在早晚高峰时段,通过故意碰撞机动车“碰瓷”,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并处罚金的事件,同时还提及此前也有类似专职“碰瓷”的案例,警示人们不义之财不可取。
在早晚高峰时段,道路上车流量较大,部分司机为了赶时间,会选择借道非机动车道行驶。然而,有这么一个人,却盯上了这个“商机”。他就是北京的一名男子,专门在早晚高峰的北京街头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通过“碰瓷”的方式,“赚”了4.6万余元。3月21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该男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这位男子频繁制造“交通事故”,每次都会向对方索要两三千元。2024年3月的一天早上,李先生像往常一样开车去上班。突然,他听到一声剐蹭声,赶紧下车查看。只见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张某摔倒在路边。李先生本打算给1000元私了此事,可张某却要求加价到2000元。当李先生同意后,张某又立马改口,将赔偿金额加到3000元。经过一番协商,李先生最终转给张某2500元,才解决了这起“交通意外”。
几天后,李先生在上班途中,又在同一地点遇到了张某。他发现张某骑车时总是东张西望,行为十分可疑。于是,李先生决定驾车跟随张某。他看到张某一直在附近来回打转,心中便有了怀疑,觉得张某可能是个“碰瓷”的。李先生毫不犹豫地报了警。
2024年4月的一天,出租车司机小刘准备停车让乘客下车。他看到张某在车前慢悠悠地骑着自行车,便打算超过他后再停车。小刘说:“我超他的时候,特意留了很大的空当,就怕蹭到他,可刚超过去就撞上了。”“事故”发生后,小刘立刻开车带张某去检查伤情。可刚开出去一段路,张某就要求停车,还找借口不去医院,只说给钱就行。
另一位受害者江某回忆说:“张某跟我说去医院检查肯定会查出一堆问题,让我私了给他点钱,他回去就跟家人说是自己骑车摔倒的。”张某向江某索要3000元赔偿,最后拿到2300余元才肯离开。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仔细查看了张某的微信、支付宝交易明细。他们发现,在上下班的高峰时段,张某有大量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整数且数目相似的钱款进账。检察官与公安机关进行了充分沟通,移交了相关线索,追溯转账源头,多方查找其他被害人,同时调取电子数据及相关书证证据进行交叉印证。
办案检察官表示:“综合多个被害人的描述,我们发现张某总是坚持不让报警、不去医院,只让对方给钱。被害人同意转账后,他就立刻打开手机,而且一打开就是微信收款界面,就像提前准备好的一样。钱到手后,他行动自如地下车离开。因此,我们认为他存在故意制造事故、利用被害人不想过多纠缠而快速私了的心理进行碰瓷讹诈。”
2024年4月28日,在掌握了大量证据后,民警前往北京市大兴区的一处出租屋,将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据了解,张某今年64岁,在铁证面前,他承认了其他多起犯罪事实。经审查认定,在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期间,张某在石景山区、朝阳区、丰台区、海淀区、大兴区等多地,骑行共享单车故意碰撞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倒地后以私了为名,骗取了25名被害人共计4.6万余元。
2024年12月4日,石景山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2025年3月17日,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目前,被告人张某的家属已将涉案钱款全部退还。
无独有偶,此前也有一名男子专职“碰瓷”,在多地作案。他整日骑着自行车,见车就钻,最终因多次碰瓷被刑事拘留。
正所谓“不义之财不可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钱财,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大家在生活中也要提高警惕,遇到类似情况及时报警,避免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
本文围绕北京一名男子在早晚高峰时段“碰瓷”机动车骗取钱财的事件展开,详细讲述了他的作案过程、检察官的调查以及最终的审判结果。同时还提到了另一起类似的“碰瓷”案例,旨在警示人们不要心存侥幸,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钱财,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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