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浙江衢州一起因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引发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展开,介绍了案件审理结果、火灾造成的损失情况,还提及了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安全提示及举报途径。
近日,据浙江消防发布的消息,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进行了审理。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陈某因违反规定使用明火进行作业,最终导致了火灾的发生。
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
此次起火的钢结构厂房,其屋顶安装有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火灾造成的损失较为严重,厂房受损程度最重的部位是该公司的边角料仓库,海绵加工车间更是整体烧损坍塌。
在起火部位附近,相关人员发现了切割机、移动接线插座、卷尺、电焊机接地线夹,以及电焊机、焊棒、焊棒夹等物品。这些物品的存在,也从侧面反映出此次火灾与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有着密切的关联。
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也给出了相关提示。若发现有涉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涉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涉嫌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情况,大家均可通过拨打12350、12345,或者登录安全生产举报系统(https://dctjfx.mem.gov.cn/aqscjb#/)进行举报。
浙江衢州陈某因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引发火灾,被法院判处刑罚的案件,同时展示了火灾造成的损失情况。此外,还传达了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安全提示及举报途径,旨在提醒人们重视安全生产,杜绝违规行为,维护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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