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于2025年3月28日发布相关决定,对多件证券期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修改、废止,还介绍了具体内容、过渡期安排以及后续工作规划。
在3月28日,据人民财讯消息,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新《公司法》的相关要求,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28日重磅发布了两份重要决定,分别是《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以及《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此次,证监会对多达88件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打包”处理,包括修改和废止操作,并且这些举措自公布之日起便正式施行。
本次集中修改和废止工作有着丰富且细致的内容。一方面,结合新《公司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有关内容,删除了有关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同时,明确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可以依法自主选择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另一方面,对多个规则进行了调整。比如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中,对有关公司治理的规定进行了优化;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则里,对有关独立董事的规定做出了调整;还对文字表述以及引用的新《公司法》条文序号等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此外,还废止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由于近期将与相关规则进行联动修改,所以不再纳入此次“打包”修改的范围。
在前期,中国证监会已经发布了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等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的过渡期安排。相关主体依据本次发布的制度规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调整即可。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还同步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这两份文件同样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展望未来,中国证监会表示将持续做好新《公司法》的贯彻实施工作。通过不断完善资本市场的制度规则,为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本文围绕中国证监会为落实新《公司法》发布相关决定,对多件证券期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废止展开,介绍了具体修改内容、过渡期安排等,并表明了后续将持续推动新《公司法》实施,完善制度规则以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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