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中院“十二条举措”:助力新质生产力法治前行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十二条举措》,详细阐述了该举措在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权益保障以及司法协作等方面的具体内容,旨在为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了一项重要举措。为了给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该院正式出台了《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十二条举措》(以下简称为《举措》)。

在知识产权保护这个关键领域,《举措》围绕着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等内容,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办法。一方面,会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理机制,还会积极探索让技术调查官、专家陪审员参与到诉讼机制中,并且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这些方式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另一方面,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一站式化解平台,这样能让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更加高效、便捷。

为了推动科技成果能够更好地转化应用,同时保障科技创新人才的合法权益,《举措》也有相关的安排。明确技术成果权属认定规则,引导产学研主体规范约定权益分配机制,这有助于避免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出现权益纠纷。此外,还会探索融资租赁、证券化等商业模式司法审查标准。在人才保障方面,健全涉科创人才案件“绿色通道”,探索技术入股纠纷“优先审理﹢示范判决”机制。并且联合人社、科技部门建立人才信用修复协作机制,从而营造出“宽容失败、激励创新”的良好法治环境。

《举措》还着重强调了其他几个重要方面。要深化长三角司法协作,通过区域间的司法合作,共同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发挥破产重整制度效能,优化涉外司法服务,并且建设数字法院来赋能审判工作,通过这些举措促进形成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

本文介绍了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举措》,该举措从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权益保障和司法协作等多方面入手,旨在为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动科技创新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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