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大帅为牟取非法利益开设网络赌场,纠集多人参与赌博并获利,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的案件,同时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并提醒人们远离赌博。
案件主讲人:王盈企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劝诫:为人做事一定要脚踏实地,切不可整日幻想着一夜暴富。即便真有看似“暴富”的机会降临,也要保持高度的警惕,因为很多时候,这背后可能隐藏着可怕的陷阱。就像不久前发生的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姜某在网上公然叫嚷:“想暴富?就下注!”结果不仅坑害了不少人,自己也因此陷入了牢狱之灾。
【基本案情】
经过相关部门的深入调查发现,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大帅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上线人员的协助下,于某赌博网站注册了赌博账号,不仅自己参与赌博,还担任了代理。他在长春市二道区四处活动,纠集了多人,以xx乐、xx斗等形式进行赌博活动。大帅为赌客们提供服务,包括购买下注以及结算现金等。他根据参赌人员的输赢状况以及参赌投注的赌资流水总量来获取佣金和返水,以此获利。经过专业审计,大帅共收取赌客赌资280万元,向赌客转款359多万元,非法获利近10万元。
【法院判决】
这起案件由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法院的严谨审理,犯罪嫌疑人大帅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检察官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检察官提醒】
无论是在线上的虚拟网络世界,还是在线下的现实生活中,参与或组织赌博都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为赌博网络平台担任代理并进行推广,或者为赌博人员提供赌博场地等行为,均涉嫌开设赌场罪。赌博是一种极易上瘾的行为,无论是在现实场景还是虚拟网络中,一旦深陷其中,很可能会血本无归,甚至还会面临牢狱之灾。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一定要远离赌博和赌博网站,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的贪恋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道”便是人间正道,我们绝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
本文通过讲述犯罪嫌疑人大帅开设网络赌场获利后被依法判刑的案例,普及了网络赌博相关的法律规定,提醒人们赌博的危害以及违法后果,强调要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财富,远离赌博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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