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女子到朋友饭店吃饭,竟陷入消费欺诈漩涡,女子捧场朋友饭店,7000 元账单终结 2 年友情

小陈到朋友新开的饭店捧场,却被朋友狠狠宰了一顿,消费 7472 元,后从法律层面分析此案件,指出朋友可能涉嫌欺诈,侵犯了小陈的消费者权益,并给出遇到宰客事件的应对办法。

在前段时间,广东某地真实上演了一出令人唏嘘的现实版“友尽”戏码。一位女子怀着满心欢喜去朋友新开的饭店捧场,本以为是一场温馨愉快的相聚,却没想到朋友竟在背后狠狠地“摆了她一道”。这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走进这起令人愤慨的案件。

“什么,怎么会这么贵啊?”当小陈(化名)接过账单的那一刻,她整个人都懵了。这一顿饭满打满算也就 12 个菜而已,可账单上却明明白白地显示着 7000 多块钱,再加上那所谓的服务费,总计高达 7472 元。

据了解,这家饭店平日里的人均消费水平并不算高,大概也就四百多块钱的样子。

小陈对这 7472 元的账单最为不满的地方,当属那 10%的服务费。虽说饭店的装修十分豪华,可服务员的服务却着实不敢让人恭维,仅仅只是负责上菜这一项简单的工作,除此之外并没有提供什么特别的服务,这完全就是在肆意标价。

而且,小陈的朋友在她来饭店之前就已经自作主张地把菜给点好了。当小陈反应过来这其中的猫腻后,她又惊又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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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她感到惊讶的是,饭店端上来的菜里,真正算得上有点档次的寥寥无几。小陈可是个经常在饭店吃饭的人,对菜品价格有着敏锐的洞察力,一道菜值多少钱,她心里跟明镜似的。很明显,今天这一桌子菜的价格与实际价值严重不符。

而让她恼怒的是,自己和饭店老板相识多年,一直以朋友相称,没想到自己一片好心来捧场,却被对方当成了冤大头。

到最后,朋友不仅没有说一句“打个折扣”之类的客套话,甚至还扔下了一句“想吃好的还嫌贵”,这让小陈的心瞬间凉透了。

她怎么也没想到,两年的朋友情谊竟然抵不过这几千块钱。小陈表示,她已经下定决心不再和这个朋友继续交往下去了,这一事件让她感到无比寒心。

【以案释法】

那么,从法律的层面该如何来分析这起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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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民法的层面来看待这一事件。

小陈的朋友以帮小陈订菜为借口,点了几道高价菜品,远远超出了小陈的预期,这种行为很可能涉嫌欺诈。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欺诈是指在达成民事合意的时候,一方故意捏造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从而诱骗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从法条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构成民事欺诈的关键要件在于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要么是捏造事实,要么是隐瞒真实情况。

一旦出现欺诈行为,被欺诈的一方就有权请求撤销该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小陈有权行使撤销权。

就拿本案来说,小陈到朋友饭店吃饭这一行为,在法律上的性质其实就是与朋友签订了一份餐饮服务合同,小陈支付金钱,饭店提供餐饮服务。

朋友超出小陈的价格预期来订制菜单,存在隐瞒真实价格的嫌疑。小陈原本以为这顿饭不过是人均 400 多的消费水平,可没想到账单出来竟然高达 7472 元,远远超出了她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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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个案情,我们可以认定小陈遭遇了民事欺诈,她有权撤销与饭店签订的餐饮服务合同。

其次,站在消费者的层面来看,饭店的这种做法侵犯了小陈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小陈到饭店吃饭消费,她理所当然就是饭店的消费者,依法享有消费者应有的各项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

这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相应地,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在本案中,朋友事先替小陈预订好了菜品,却没有告知她菜单的价格。这种行为明显侵犯了小陈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还享有自主选择权。具体来说,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购买哪一种商品,也有权拒绝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以本案为例,小陈有权拒绝朋友提供的菜单,当菜端上桌的时候,她也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将那些并非她自愿点的菜品退掉。

然而在本案中,小陈几人一直处于被动接受饭店安排的状态,被迫消费高价菜品,完全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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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虽然小陈和老板在现实生活中是朋友关系,但在法律层面上,他们同时也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

小陈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本案中的小陈虽然被朋友狠狠地摆了一道,但她最终还是选择了买单走人。而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宰客事件时,为了保护自身的切身利益,我们应该第一时间拍照存证,然后拨打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电话。

对于经营者的经营不当行为,市监局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此外,我们还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

小陈一片好心给朋友新开的饭店撑场子,结果却被当成冤大头宰了一顿。曾经的朋友情分,终究还是抵不过金钱的诱惑。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

小陈到朋友饭店捧场却被狠宰,消费 7472 元,分析了此事件从民法层面朋友可能涉嫌欺诈,小陈有权撤销合同,从消费者层面饭店侵犯了小陈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提醒大家遇到宰客事件要拍照存证,向市监局或消协求助,同时也体现了友情在金钱面前的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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