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醚成“隐形杀手”,掺假液化石油气案件敲响警钟

河南省泌阳县某液化石油气公司经营者王某某和某能源公司经营者张某某在液化石油气中违法掺入二甲醚以牟取暴利的案件,介绍了他们的犯罪事实、法院判决结果,分析了二甲醚的危害,还提及泌阳县检察院针对问题采取的措施推动行业规范经营。

液化石油气,作为城乡家庭炊事、餐饮经营以及工业生产过程中的重要能源,凭借其热值高、成本相对较低、储运较为便捷等显著特点,在保障民生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它为无数家庭的厨房带来了温暖和美味,也为众多餐饮企业和工业生产提供了动力支持。然而,总有个别不法分子,为了一己私利,被暴利蒙蔽了双眼,不惜在液化石油气中违法掺入二甲醚,这种行为如同隐藏在暗处的炸弹,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时间回溯到2020年4月至2021年5月期间,在河南省泌阳县,某液化石油气公司的经营者王某某,满脑子想着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于是要求某能源公司的经营者张某某另行购入二甲醚。他们采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车对车”的方式,将二甲醚按照一定比例掺入液化石油气中。之后,这些掺假的液化石油气被运输至王某某经营的液化石油气公司进行销售。经过详细调查发现,张某某累计向王某某销售掺假产品的金额高达150余万元,而王某某则将这些掺假的液化石油气销售给周边群众,非法牟利200余万元。其销售网络广泛,不仅覆盖了县域,还延伸到周边地区,就像一颗定时炸弹,在这片区域埋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2021年12月23日,泌阳县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王某某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2024年7月4日,泌阳县检察院又以张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张某某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七万元。

这批非法掺入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危害极大,它的销售范围广泛,涉及金额巨大,持续时间也很长。这一系列的问题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让市场无法正常有序地运行;同时,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更重要的是,它还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就像一颗不定时的炸弹,随时可能爆炸。

那么,二甲醚究竟为何会成为“隐形杀手”呢?二甲醚是一种与液化气性能相近的化工产品,虽然它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经营成本,但却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如果长期使用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它会逐渐腐蚀钢瓶密封圈、输气软管等关键部件。一旦这些部件被腐蚀损坏,就极易引发气体泄漏。而气体泄漏是非常危险的,可能会导致爆炸、火灾等恶性事故的发生,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更令人担忧的是,掺假燃气在燃烧时还会释放出有毒气体,这些有毒气体可能会造成慢性中毒等健康损害,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

“每份检察建议都是守护民生的责任状”,泌阳县检察院深刻认识到了这一点。针对本案中暴露出的掺假液化石油气质量安全问题,该院及时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在2月28日,向该局制发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对全县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等问题的监督检查。目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15家液化石油气经营主体开展了全覆盖式的质量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全力推动液化石油气领域的行业规范经营,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本文通过讲述泌阳县王某某和张某某在液化石油气中掺假案件,展现了其违法事实、法律判决结果,揭示了二甲醚的危害以及对市场和消费者的影响。同时,介绍了泌阳县检察院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保障民生所采取的措施,强调了守护市场秩序和群众安全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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