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网购宠物“货不对板”的问题展开,通过武汉市江岸区法院二七法庭审理的一起因网购宠物猫引发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详细讲述了消费者黄女士的遭遇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同时法官给出了网购宠物的相关提醒。
在当今社会,网购的发展可谓是如火如荼,而“线上选宠”这一方式也随之变得越来越普遍。当人们满心欢喜地在屏幕前看着那些萌态十足的宠物时,谁能想到,到手之后却会出现如同“卖家秀”和“买家秀”般的巨大差异。那么,一旦遭遇网购的宠物“货不对板”这种情况,消费者又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近日,武汉市江岸区法院二七法庭就对一起因网购宠物猫“货不对板”而引发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进行了审理。
时间回溯到2023年11月,原告黄女士(化名)在某线上交易平台上一眼就看中了一只曼康基矮脚橘猫。当时,店主安某信誓旦旦地承诺“所见即所得”,还保证所售卖的宠物已经注射了疫苗,并且健康状况良好。黄女士在听到这样的承诺后,便放心地向对方的银行卡账户转账了2000元购猫款,另外还支付了580元的托运费。
没过多久,安某给黄女士发来了托运视频。第二天,宠物猫就通过快递送到了黄女士手中。然而,黄女士却惊讶地发现,这只猫根本不是自己想要的曼康基矮脚橘猫,和自己在视频中挑选的猫咪也完全不一样。更让黄女士气愤的是,这只猫既没有对方承诺的检疫证明,也没有疫苗记录,而且还出现了呕吐、四肢无力瘫软等问题。看到这种情况,黄女士赶忙将猫带到宠物医院进行检测,结果确诊为猫瘟。为了给这只猫治疗,黄女士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但可惜的是,两天后,这只猫还是经医治无效死亡了。
这样的结果让黄女士实在无法接受,于是她便与安某交涉退款事宜。一开始,安某企图用“拍摄角度”等托辞来搪塞黄女士的质问,后来更是直接消失,不再回复黄女士的消息。黄女士在上网搜索类似网购宠物受骗的情况时,无意中发现安某此前发来的宠物猫日常及托运视频竟然都是“盗用”其他线上用户发布的素材。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女士以欺诈为由将安某起诉至法院。她要求解除购猫合同,退还购猫款、托运费,同时还要求安某支付购猫款三倍惩罚性赔偿金以及相关的治疗费、饲养费等。
法院在经过审理查明后认为,黄女士通过线上交易平台向安某购买宠物猫,双方之间形成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这一关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该遵照履行。
根据黄女士提交的证据,她在安某处原本欲购买的是曼康基矮脚橘猫,可安某向她交付的却并非其选定的“产品”。而且,交付的宠物猫经检测其免疫史为无,这与安某承诺的售出宠物经过了检验检疫的事实严重不符。
黄女士收到的宠物猫在短时间内就死亡了,根据日常经验法则,可以推定案涉宠物猫在交付前其健康状况就已经出现了异常。安某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让黄女士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这种行为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已经构成了欺诈。
基于以上事实,法院最终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安某退还购猫款、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同时还要赔偿宠物猫的检查费、饲养费等。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和商家:首先,消费者在网购宠物时要谨慎选择交易平台和商家。一定要对交易平台、商家进行全面的了解,选择正规的交易平台,仔细查看商家的信誉评价、经营资质、经营时长等信息,避免受到欺诈。其次,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要留存好各类证据,包括与商家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宣传图片、视频、承诺留言等。一旦发现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这些证据将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最后,商家在日益繁荣的市场交易中应当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只有依靠优异的品质、真诚的服务和良好的信誉,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市场的认可。
本文通过讲述黄女士网购宠物猫“货不对板”后维权的案例,展现了消费者在网购宠物时可能遭遇的欺诈问题。法院经审理认定商家构成欺诈,判决解除合同并让商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法官给出了网购宠物的三点提醒,强调消费者要谨慎选平台和商家、留存证据,商家应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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