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两次终被拘,莫让幻想触碰法律红线 境外“高薪”诱惑大,偷渡者终陷法网

本文围绕偷渡案例展开,讲述了周某两次偷渡被抓的经过,强调了在境外“高薪”诱惑下偷渡行为的不可取,同时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

常言道,天上不会掉馅饼,反倒可能掉下陷阱。生活中,一旦碰到那种看似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收获巨大利益的“好事”,可千万要躲得远远的。接下来,就让我们看看下面这起因偷渡引发的案例。

话说在一个夜晚,一辆小轿车趁着夜色在板古村板古屯附近路段悄然行驶。而此时,广西崇左桐棉边境派出所的移民管理警察正在进行巡逻,这辆车与警察来了个“不期而遇”。想想看,深更半夜,位置又偏僻,还临近边境,车内坐着的都是陌生面孔,这样的情况怎能不让人生疑?于是,警察当即对车内的四人进行了盘查。

偷渡两次终被拘,莫让幻想触碰法律红线 境外“高薪”诱惑大,偷渡者终陷法网

△ 周某第一次被抓获。

没想到,仅仅过了4天,在宁明县与峒中镇交界的某处小路上,广西崇左边境管理支队又有了行动,抓获了几名涉嫌非法出境人员。而其中就有之前被抓过一次的周某。

偷渡两次终被拘,莫让幻想触碰法律红线 境外“高薪”诱惑大,偷渡者终陷法网

△ 周某第二次被抓获。

看着眼前的场景,周某懊悔不已。然而,这次等待他的可不再仅仅是罚款这么简单了。目前,周某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境外所谓“高薪”的诱惑下,总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冒着偷渡被抓的风险,幻想能够“一夜暴富”。他们却不知道,等待他们的只有法律的制裁。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文通过讲述周某两次偷渡被抓的案例,揭示了在境外“高薪”诱惑下偷渡行为的违法性和危险性。同时,详细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旨在提醒人们要遵守法律,切勿因一时的幻想而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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