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4号公告的相关内容,包括公告施行时间、优化事项以及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所需资料等,旨在为纳税人提供便利,保障其跨境经营活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纳税人“走出去”的步伐显著加快。他们参与境外经济活动的深度和广度都在持续拓展,这使得《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使用场景日益增多。为了更好地服务高水平“走出去”战略,国家税务总局于2025年1月26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该公告将为中国居民开展跨境经营提供坚实的保障和便利。
4号《公告》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此,小编特别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要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4号《公告》优化事项有哪些?
01 拓展:适用场景
此次公告拓展了《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适用场景。申请人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享受协定待遇或者非享受协定待遇的申请目的。其中,非享受协定待遇的申请目的覆盖了近年来纳税人在境外遇到的多个场景,能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的多样化需求。
02 明确:能否独立开具
公告明确了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以及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能否独立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具体规定如下:
(一)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应当由其中国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二)境内个体工商户应当由其中国居民业主向境内个体工商户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三)境内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其中国居民投资人向境内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四)境内合伙企业应当由其中国居民合伙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03 调整:内容
04 压缩:办理时限
公告对办理时限进行了压缩。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能够自行判定税收居民身份,办理时限将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需提供哪些资料?
01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02
根据不同申请目的提供以下资料:
1. 以享受协定待遇目的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需要提交与拟享受协定待遇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相关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
2. 以非享受协定待遇目的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需提交能证明申请目的真实性的有关材料,如政府监管部门等出具的需申请人提供《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正式文书,或者有关法律依据、其他能证明申请目的真实性的材料等。
03
申请人为个人的,包括境内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提供以下资料:
1.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提供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资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住所情况说明等资料。
2.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申请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满足居民个人相关规定的,提供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证明资料,包括出入境信息等资料。
04
本文详细介绍了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4号公告的相关内容,包括公告施行时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优化事项以及开具所需资料等。该公告通过拓展适用场景、明确开具主体、调整内容和压缩办理时限等措施,为“走出去”的纳税人提供了更多便利和保障,有助于推动我国纳税人在境外经济活动中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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