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安徽省检察院印发的关于推进民事检察高质效办案的十八项举措展开,介绍了举措覆盖的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以及省检察院对各地检察机关落实举措的要求。
在合肥,3月25日迎来了一则重要消息。当日,安徽省检察院正式印发了《关于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全面推进民事检察高质效办案的十八项举措》。这一举措的出台,旨在让各地检察机关将工作重心聚焦于民事检察监督的主责主业之上,全力推动构建民事检察“大管理”的全新格局。
深入了解这十八项举措,我们会发现其覆盖面广泛,主要涉及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这三大关键领域。
在业务管理层面,进一步健全了案前及时提醒指引机制。其中包括建立类案提醒机制,当出现类似案件时能够及时提醒相关人员;构建类案监督指引机制,为监督工作提供明确的方向。同时,还在不断健全民事检察高质效办案规范体系,确保办案有章可循;完善民事检察宏观业务质效分析机制,以便更好地把握整体业务情况;设立民事检察专项引领办案机制,为具体案件的办理提供指导。
在案件管理方面,着重完善了案中全程监管指导机制。例如优化提请抗诉案件省检察院统一把关制度,确保抗诉案件的质量;完善重大案件报告、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机制,加强对重大案件的管理;健全办案程序和数据质量内控机制,保证办案程序的规范和数据的准确;建立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提高办案效率;探索对在办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系统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建立民事检察依职权监督正面和负面清单制度,明确监督的范围和界限。
在质量管理领域,进一步优化了案后科学评查研判机制。包括健全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跟踪问效机制,对监督案件的效果进行跟踪;完善民事检察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确保案件质量;常态化开展民事检察监督质效“回头看”,不断改进工作;健全典型案事例一体化培育选编机制,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
安徽省检察院还对各地检察机关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各地检察机关加强统筹谋划,实现上下联动,创新实践落实和理论研究机制。同时,要强化对“三个管理”结果的运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各项举措逐一落实到位,努力打造具有安徽特色的民事检察“三个管理”工作新亮点。
安徽省检察院印发十八项举措推进民事检察高质效办案,举措涵盖业务、案件、质量三大管理方面,且对各地检察机关落实举措提出要求,旨在构建民事检察“大管理”格局,打造安徽民事检察工作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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