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黎明因涉嫌受贿罪,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介绍了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相关工作以及对其的起诉指控内容。
正风肃纪在行动
经济观察网了解到,依据高检网于3月26日发布的消息,湖南省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黎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有了新进展。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该案件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处于进一步办理的过程中。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一方面,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黎明所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保障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认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指控显示,被告人李黎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坚守职责、廉洁奉公,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不仅如此,他还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且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到了特别巨大的程度。根据法律规定,李黎明的这些行为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围绕湖南省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黎明涉嫌受贿一案展开,介绍了案件已由邵阳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情况,以及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和对其的指控内容,彰显了正风肃纪、打击腐败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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