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洪受贿及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落槌,彰显司法公正

本文聚焦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洪受贿及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的一审宣判情况,详细介绍了其犯罪事实、法院判决依据,还梳理了郑洪的个人履历及被查前后的违纪违法详情。

在2025年3月17日这一天,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此次宣判的案件主角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同时也是重庆市总工会原主席的郑洪,他涉及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两项罪名。

郑洪受贿及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落槌,彰显司法公正

经过法院的深入审理,查明了郑洪一系列的违法犯罪事实。从1998年一直到2023年,在这漫长的时间段里,郑洪利用自己担任重庆市合川市委书记,重庆市九龙坡区委书记、区长,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重庆市总工会主席等重要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及因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多个方面提供了帮助,并且非法收受财物,这些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达到了3314万余元。此外,在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郑洪在离职之后,依然利用自己原担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又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769万余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严谨的审理和判断后认为,被告人郑洪的行为分别构成了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并且这两项罪名涉及的数额均特别巨大,必须依法予以惩处,同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数罪并罚。不过,考虑到郑洪在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在到案之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他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并且积极退赃,目前赃款赃物已全部被追缴,基于这些情况,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庭作出了如下判决:对被告人郑洪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同时,对郑洪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郑洪受贿及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落槌,彰显司法公正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郑洪出生于1955年5月,是重庆江津人,拥有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同时还是高级经济师和高级政工师。

郑洪有着丰富的任职履历,他曾担任大足县委书记,重庆市合川市委书记,九龙坡区区长,九龙坡区委书记等重要职务。在2008年,他担任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并且在2012年11月还兼任了重庆市总工会主席这一职务。到了2015年,他担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直至2018年1月卸任。

郑洪的违法违纪行为最终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他在2023年3月被相关部门调查,同年8月30日被开除党籍。

经过详细的调查发现,郑洪存在诸多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他丧失了理想信念,背离了党性原则,违背了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甚至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和打高尔夫球活动,还违规组织公款宴请;在组织原则方面,他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并且在干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他还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甚至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其道德败坏;他毫无纪法意识,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本文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洪受贿及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的一审宣判结果,阐述了其犯罪事实、法院判决依据,同时梳理了他的个人履历和违纪违法详情。这一案件彰显了法律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警示公职人员要坚守廉洁底线,依法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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