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上交所发布承销细则修订版,推动市场良性发展,上交所修订首发及再融资承销细则,助力中长期资金入市

文章主要介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3月28日正式发布修订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阐述了此前征求意见情况,详细说明了两个细则的修订内容,最后指出此次修订是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举措,上交所后续还将持续优化相关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中关于优化发行承销制度的相关安排,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之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为上交所)于3月28日正式对外发布了修订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为《首发承销细则》)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为《再融资承销细则》)。

早在2025年1月的时候,上交所就针对《首发承销细则》的修订事宜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这段时间里,上交所一共收到了20条意见和建议。上交所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最终采纳了其中的部分意见,并且进一步对相应的规则条款进行了完善。

《首发承销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其一,在参与新股申购的政策方面,给予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与公募基金同等的政策待遇。不仅增加理财公司作为网下机构投资者,还将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纳入到网下优先配售对象的范围之中。

其二,调整科创板未盈利企业发行网下限售及配售安排。按照发行规模对未盈利企业网下限售比例进行细化安排,明确未盈利企业可以采用约定限售的方式,针对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者限售期。其中,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8类优先配售对象可以自主选择申购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值得注意的是,限售比例更高、限售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也会更高,同时还相应完善了信息披露等配套安排。

其三,根据新《公司法》进行适应性修改。明确规定,如果发行人依法不设监事会,那么就不适用有关监事的规定。

《再融资承销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在参与上市公司定增方面,同样给予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与公募基金同等的政策待遇。当理财公司、保险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进行认购时,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二是根据新《公司法》等上位法律法规进行适应性修改。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并且删除了有关监事的规定。

本次首发及再融资承销业务规则的修订,是引导中长期资金进入市场,积极发挥科创板改革“试验田”作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接下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持续开展对发行承销制度机制的研究和优化工作,推动证券发行与承销活动更加规范,促进市场形成良好的投融资生态环境。

上交所于3月28日发布修订后的首发及再融资承销细则,此前就《首发承销细则》征求意见并完善规则。两个细则修订涉及给予银行理财等同等政策待遇、根据新《公司法》修改等内容,此次修订是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举措,后续上交所将持续优化制度,推动市场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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