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包括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的时间、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的时间,以及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的参考标准、优化结算流程等内容,还说明了通知适用的医疗机构范围。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6个部门携手,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一通知的发布,旨在进一步优化公立医疗机构的收费管理,提升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为广大患者带来更便捷、更合理的就医体验。
通知中明确提出了具体的时间要求。自2025年3月3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需要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这一举措将大大减轻患者在门诊就医时的资金压力,让患者能够更加轻松地就诊。而从2025年6月30日开始,公立医疗机构要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
在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方面,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具体而言,要参考住院患者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以此为依据来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其中,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要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这样的规定,使得住院预交金额度的设定更加贴合实际情况,避免患者预交过多的费用。
此外,各地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指导作用,引导公立医疗机构优化住院预交金交纳和住院费用结算流程。其目标是全面提升服务时效,让患者在就医过程中能够感受到更加高效的服务。原则上,公立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并且逐步朝着24小时内结算的目标努力。
值得注意的是,此通知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军队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时,非公立医疗机构也可参照执行这一通知的相关要求,以推动整个医疗行业在预交金管理方面更加规范、合理。
本文围绕国家6部门联合印发的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展开,阐述了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的时间安排,以及确定额度的参考标准和优化结算流程等内容,适用范围广泛,有助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本文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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