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伊川法院审理的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案件,详细介绍了八名被告人两次盗掘古墓及古代遗迹的经过,以及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
近日,洛阳伊川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性质恶劣的盗掘古文化遗址案件作出了公正的判决。闵某伟等八名被告人因触犯法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同时还被处以相应的罚金。
时间回溯到2024年9月6日晚,夜幕笼罩下,被告人闵某伟、闵某、蔡某某、马某某、王某,以及在逃的刘某某、武某某等人,怀着不轨之心,来到伊川县平等乡某中学西边的一片玉米地内,妄图进行盗挖古墓的非法活动。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他们分工明确,安排了一人专门负责放哨,其他人则轮流进行挖掘作业。经过两天的疯狂挖掘,他们发现此处并非想象中的古墓,而是一口古代水井。见此情形,他们才将盗洞回填。然而,他们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经专业鉴定,在涉案现场,被盗洞打穿的脏土坑一处、井眼一处,均属于龙山时期的古代遗迹。这些遗迹具有相当重要的历史和科学价值,而他们的挖掘行为严重破坏了古代遗迹灰坑和水井,不仅对该古代遗迹造成了严重损失,也对马回营遗址的历史和科学价值造成了轻微损害。
仅仅过了十一天,9月17日晚8时,闵某伟等人并未因上次的“失败”而收手,反而变本加厉。被告人闵某伟、闵某、蔡某某、马某某、王某又伙同周某、李某、孙某三人,从周某的租住地出发,再次前往伊川县吕店镇某村的一片玉米地内,继续进行盗掘古墓的犯罪活动。他们趁着夜色的掩护,一直挖掘到凌晨3时,终于挖出了一个约1米长、70公分宽、11米深的盗洞。为了不被他人发现,几人将盗洞掩盖起来,并商议第二天继续挖掘。可惜他们的如意算盘并未打响,还未等他们再次行动,便在周某租住地被民警一举抓获。后来,该被盗墓葬经河南省文物建筑保护研究院鉴定评估,确定为一座中型唐代斜坡墓道洞室墓。这座墓葬埋藏很深、规模较大,对于研究洛阳万安山南麓地区唐代墓葬的形制特点、葬式、葬俗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历史和科学价值。而他们的盗墓行为对该墓葬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破坏,使其历史和科学价值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失。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李某、孙某伙同他人,盗掘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古墓葬;被告人闵某伟、闵某、蔡某某、马某某、王某伙同他人盗掘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古代遗迹。被告人周某、李某、孙某的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王某、闵某伟、闵某、蔡某某、马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且他们均系共同犯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洛阳伊川法院审理的盗掘古文化遗址案件,八名被告人两次实施盗掘古墓及古代遗迹的行为,对具有历史和科学价值的文物造成不同程度破坏,最终法院依法对他们作出了相应判决,彰显了法律对古文化遗址和墓葬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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