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网友在头条发文批驳撤销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建议展开,阐述了提出撤销建议的理由,作者明确表示该建议荒谬,并详细论述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的重大意义和实际发挥的作用,最后提出应强化其职能的观点。
今日上午,我留意到一位网友在头条上发布文章,对有人提议撤销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这一事件进行批驳。我在阅读之后,感觉意犹未尽,认为非常有必要对此进行一些补充说明。
那些提出撤销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议的人,他们持有这样的观点:自全国各地设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来,该部门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他们看来,这个部门仅仅发放了“光荣之家”和“退役军人优待证”这两个牌子,而且退役军人优待证还无法实现全国通用,导致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并不强。他们觉得成立这样的部门是在浪费财政资源,认为该部门没有设立的必要,为了节省财政开支,应该将其撤销。
然而,在我看来,这样的建议是极其荒谬的。
国家设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这一举措对于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它能够激励广大官兵在部队中奋勇拼搏、建功立业,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这种意义是无法用金钱来简单衡量的。
自全国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以来,它们在诸多方面都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比如,在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方面,积极为退役军人争取应有的待遇和保障;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努力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在为退役军人排忧解难、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方面,也付出了诸多努力。这些工作远非仅仅发放两个证件所能涵盖的。我们不能因为自己没有亲身感受到某些工作的成效,就否定其存在。如此评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显然有失偏颇和公允。
我们必须认识到,全国退役军人数量众多,人员成分复杂,而且历史遗留的棘手问题也不少。要解决这些问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一蹴而就,也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让每一位退役军人都感到完全满意,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非是那种拥有强势职能的部门,它在开展工作时,需要协调各个部门共同协作。即便面临诸多困难,它依然尽最大的努力为广大退役军人争取利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提供优质的服务,发挥着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非但不能撤销,而且还应该进一步强化其职能,赋予它更大的权力,使其在涉及广大退役军人权益的事项上拥有更多的话语权。
您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本文针对有人建议撤销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观点进行批驳,指出该建议荒谬。强调国家成立该部门意义重大,各级部门在维护退役军人权益等方面做了很多实事。考虑到退役军人情况复杂、问题解决难度大,以及部门工作的协调性和重要性,认为不但不应撤销,还应强化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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