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将迎规范变革,通知出台,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划红线”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包括规定的施行时间、通知对互联网助贷业务的明确要求、针对增信服务机构问题的规定,以及出台通知的背景和目的。

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一则重磅消息——《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这一通知的发布,旨在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助贷业务的管理工作,促使其业务经营行为更加规范有序。值得注意的是,相关规定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通知清晰明确地指出,互联网助贷本质上属于互联网贷款的范畴,因此必须严格遵循《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监管规章制度。对于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的商业银行而言,应当秉持总行集中管理、风险定价合理、业务规模适度的重要原则。具体来说,商业银行总行需要明确互联网助贷业务的主责部门,并且针对不同平台、不同产品的多个关键指标,如规模、增速、集中度、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形成率、代偿赔付率等,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以确保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此外,通知还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在合作机构管理方面,商业银行要审慎制定合作机构的准入标准,进行有效的尽职调查,并从严进行审批。在成本费用和经营效益管理方面,商业银行需要全面考虑资金成本、风险成本、管理成本以及合理收益等诸多因素,审慎核定合作费用的上限,并严格执行这一标准,坚决杜绝为了追求业务规模而放松管理要求的行为。同时,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并通过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多种渠道及时披露和更新名单。商业银行严禁与名单外的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以此保障业务的合规性。

在实际业务中,部分增信服务机构在为互联网助贷业务提供增信服务时,存在增信服务费收取不规范的问题,这直接导致部分业务的综合融资成本较高。针对这一突出问题,通知作出了针对性规定。商业银行需要将增信服务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增信服务费计入综合融资成本,明确综合融资成本的区间,并且明确禁止增信服务机构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同时,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开展差异化的风险定价,推动贷款利率、增信服务费率与业务风险情况相匹配,以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和稳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部分商业银行借助外部互联网平台发放贷款的互联网助贷业务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这一业务主要服务于个人消费以及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相关互联网平台运营机构在协助商业银行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便捷的贷款服务、提升贷款服务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不可忽视的是,互联网助贷业务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权责收益不匹配、定价机制不合理、业务发展不审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完善等。为此,金融监管总局制定这一通知,其核心目的就是推动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能够规范有序地发展。

本文围绕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展开,介绍了通知施行时间、对互联网助贷业务的规定要求、针对增信服务问题的举措以及出台通知的背景目的,旨在推动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规范发展,解决业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原创文章,作者:Sebastia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ingtongdata.com/10849.html

(0)
SebastianSebastian
上一篇 2025年4月3日
下一篇 2025年4月3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