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某些用人单位针对青年女性求职者设置“婚育限制”的现象,深入剖析其本质危害,指出这不仅是职场歧视、侵犯员工权益,还违反劳动法规、阻碍“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同时提出消除此类职场乱象需多管齐下,包括部门监管、完善制度、引导职场环境转变等,强调保障女性求职权益对社会整体发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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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下半学期那会儿,我到处应聘企业里不同岗位的工作。每一次去面试,HR总会问到我的结婚和生育计划。”近日,工人日报 – 中工网发布了一篇专题稿件,深入报道了某些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针对青年女性求职者设置“婚育限制”的情况。报道里,部分求职者的应聘“遭遇”简直让人难以置信。有一位受访者透露,有些公司竟然要求前来求职的女大学生在“3年之内不结婚、5年之内不生育”。
用人单位的这些做法,毫无疑问是赤裸裸的职场歧视。对于二十多岁的青年求职者来说,在未来几年有结婚、生育的打算,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可这些单位偏偏只针对女性求职者设置相关限制,这实际上就是在把女性“挤出职场”。而且,这种以员工承诺不婚不育作为入职前提的“要挟式招聘”,随意干涉员工的私生活,严重混淆了公私界限,已经涉嫌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不管是在招聘时用工作能力之外的标准去刁难求职者、公然歧视特定群体,还是过度干涉员工的私人生活领域,这些行为都涉嫌违反我国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严厉惩处。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当下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社会各界都在努力提升青年生育意愿、完善生育保障体系的大环境下,报道中这些用人单位的做法,无疑是在给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这一重要事业“拖后腿”。
面对这种情况,只有追根溯源,彻底消除此类职场乱象的生存土壤,才能避免它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这不仅是为了切实保障青年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优化就业市场环境,更是为了让年轻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规划情感和家庭生活,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扫除障碍。这里特别强调“消除职场乱象生存土壤”,而不是简单地惩处涉事用人单位,是因为此类职场乱象的形成原因是复杂的,并非仅仅是个别用人单位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有关部门当然要切实履行好常态化监管职责,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就要及时查处,尽可能在每一个具体案例中保障求职者的权益。然而,仅仅依靠“一案一议”式的惩处方式,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很可能会出现“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情况。所以,有关部门还需要从职场环境入手,采取措施让结婚与生育不再成为针对女性求职者的不利因素,让女性劳动者能够真正掌握婚育自主权,不会因为个人的选择而遭到用人单位的无理排斥。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女性求职者设置婚育限制,归根结底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一方面,部分企业担心女性员工生育休假会增加额外的人力成本,影响正常的工作安排;另一方面,由于一些岗位的晋升机会有限,用人单位更倾向于选择“工作更稳定”的员工,以避免因员工休产假导致岗位空缺。针对这些现实问题,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完善劳动用工保障制度,来减少企业对女性职工的担忧。比如,建立更加合理的生育成本分担机制,优化育儿假制度,让企业不用独自承担女性员工生育期间的全部成本。此外,还可以借鉴各方经验,探索实施强制性延长男性陪产假、育儿假等政策的可行性,努力缩小不同性别劳动者在职场上的差距。
从更宏观的层面来看,要真正建成“生育友好型”社会,还需要引导职场环境朝着更加包容、多元的方向发展。这不仅仅是要消除招聘过程中的歧视现象,更要求用人单位在制度设计上适应社会结构的变化,为生育后的女性劳动者提供更加灵活的工作安排,比如完善的弹性工作制、普及的托育支持体系等。
保障女性求职权益,优化就业市场环境,最终受益的将是整个社会,而不是某一个特定的群体。在迈向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进程中,减少职场歧视、创造更加公平的就业环境,是必须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对于那些阻碍这项事业发展的问题,必须及时加以解决,拖延的时间越长,对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越不利。
本文围绕用人单位对女性求职者设置“婚育限制”这一现象展开,指出其是职场歧视且违反法规,阻碍“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提出消除乱象需多管齐下,包括部门监管、完善制度和引导职场环境转变等,强调保障女性求职权益对社会整体发展至关重要,呼吁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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