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陕西省首例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庭审宣判情况、被告公司的违法行为、对生态造成的危害,以及司法机关为保护秦岭生态所采取的举措和该案件的重要意义。
人民网西安3月20日消息,3月19日,一场备受关注的公开庭审在西安市长安区秦岭子午峪保护总站举行,这便是陕西省首例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后当庭宣判,责令被告某户外运动公司立刻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进行登山、穿越活动。同时,该公司还需赔偿生态修复费用2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法院经过详细调查查明,在2024年整整一年时间里,该户外运动公司多次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广告信息。以有偿的方式,组织众多人员前往箭峪岭、草链岭、东梁等区域开展登山、穿越活动。据统计,该公司累计成团达到了29次,共有1115人次报名参加了这些活动。而值得注意的是,箭峪岭、草链岭、东梁等区域海拔均在2000米以上,属于秦岭核心保护区。《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及《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都明确规定,此区域内严禁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
西北大学二级教授岳明指出,秦岭核心保护区的生态系统极为复杂且十分脆弱。登山、穿越这类活动看似平常,实则会对该区域的植被、土壤造成损害,还会侵扰野生动物的栖息和繁衍环境。进而,会对整个秦岭的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等产生严重影响。岳明教授还强调,如果因为踩踏等原因导致秦岭核心保护区的植被退化,甚至出现基岩裸露等情况,其自然修复可能需要上万年的时间。
为了切实筑牢司法保护屏障,守护好秦岭的绿水青山,2025年1月21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的申请,向该公司发出了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的禁止令。随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理事、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鄢斌表示,从发出禁止令,到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再到最后的公开宣判,陕西司法机关对该起案件的审理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其意义不仅在于通过严厉的处罚对那些企图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的组织和人员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更在于传递出鲜明的司法态度,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强化对秦岭核心区的生态保护。同时,该案在完善刑事、民事、行政立体化责任追究机制,构建全链条秦岭生态保护体系方面,也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本文围绕陕西省首例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展开,介绍了案件宣判结果、被告违法行为、生态危害以及司法举措。此案件不仅对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更传递了司法保护生态的态度,提高公众生态意识,对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和构建生态保护体系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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