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企业“隐性解雇”员工的现象展开,通过具体案例指出此类行为既违背情理又违反法理,强调企业应依法依规裁员,监管部门要加强查处,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在当今职场中,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最近,一起关于企业变相解雇员工的案件引发了广泛讨论。“收到公司在微信工作群发的减员通知后就被移出群了,这算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吗?”面对这突如其来的“解雇”,刘丽玲(化名)满心困惑。据报道,近日广东省汕头中院公布的一起案件显示,该市某公司在未与员工进行任何协商的情况下,直接在微信工作群发布通知,告知员工“被减员”,随后便将员工移出群聊。最终,法院判定该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必须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深入观察现实情况,像这样的“隐性解雇”并非个例。一些企业自以为在微信群发个通知,就完成了解雇员工的程序,仿佛员工就这么被轻易打发走了。就如新闻中刘女士所在的公司,直接发送“因公司效益不好,经公司研究决定进行减员……薪资考勤及社保结算自通知之日止”的消息后,便立刻将员工“踢”出群聊。这种做法看似简单粗暴,实则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更有甚者,部分用人单位为了逼迫员工主动离职,采取了极为“猥琐”的手段。比如,对员工进行不合理的调岗或降薪,让员工在工作中处处受限,不得不主动提出离职;关闭员工的工作系统权限、收回工号等,使员工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将员工“踢”出工作群聊、取消其参与重要工作的资格等,对员工进行孤立或排挤;通过口头或行为暗示员工“自行离职”。这些做法无一例外都是违法的,企业都应该为此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
企业的这些做法,其恶劣程度不言而喻。一方面,从情理上来说,如果企业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完全可以采取更有人文关怀的方式,与员工“和平分手”,好聚好散。毕竟,员工为企业付出过汗水,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过力量,企业何必采取如此冷酷的手段来撵人呢?这种做法不仅伤害了员工的感情,也会对企业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从法理层面来看,员工如果没有过失,企业想要辞退员工,就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正常的法定程序是不能省略的,基本的法律规定更是不可违背。企业认为将员工踢出群聊就完成了辞退,这是对法律的漠视,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哪怕企业是因为经营不善,无法扩大规模,不得不进行裁员,也应该依法依规进行,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这意味着,企业如果确实需要裁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而不能随心所欲、想怎么来就怎么来。
此外,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裁人时,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是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当然,那些习惯于玩“小动作”裁人的企业,并非不懂法律,恰恰相反,他们是太懂法律了,为了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才故意采取“隐性解雇”的手段。对于这种情况,监管部门不能坐视不管。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对这类用人单位的查处力度,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同时,还应该健全日常举报渠道,一旦发现有企业动辄“隐性”解雇员工,就要快速出手、依法处置,让违法企业受到应有的惩罚。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专门用篇幅对2025年“更大力度稳定和扩大就业”进行了安排部署。我们呼吁用人单位要呵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这并不是不让企业裁员,也不是让企业当慈善家,而是提醒企业要时刻遵纪守法,在法律的框架内处理与员工的关系。
最高法曾发布《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指出要加强与人社部门、工会、行业协会的联动协作,促使劳动者与企业和解协商、共克时艰,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其实也是在维护社会稳定,用人单位与其把心思放在算计员工上,不如思考如何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本文通过具体案例揭示了企业“隐性解雇”员工的现象,分析了这种行为在情理和法理上的错误之处,强调企业裁员应依法依规进行,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同时呼吁企业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保障社会就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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