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青海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杨发森的违纪违法事件展开,详细介绍了其涉嫌受贿案的调查进展、违纪违法的具体行为、所受的处分,还梳理了他的个人履历。
3月21日,最高检网站对外发布一则重要消息。青海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杨发森涉嫌受贿一案,经过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全面深入调查,现已调查终结,并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杨发森作出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另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3月3日消息,在此之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针对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青海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杨发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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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详细调查发现,杨发森完全丧失了理想信念,彻底背弃了初心使命。他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严重不力的情况。不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还违规借用车辆。在组织谈话时,他不如实说明问题,并且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廉洁底线完全失守,违规收受、赠送礼金,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最为严重的是,他贪欲极度膨胀,大肆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发森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了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而且,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其性质极其严重,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必须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杨发森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公开履历显示,去年10月14日主动投案的杨发森,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甘肃古浪人。他于1990年12月参加工作,并在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杨发森1994年从部队转业后,长期在新疆地区工作。他从阿克苏市基层秘书岗位做起,一步一步晋升。2005年9月,他升至阿克苏市副市长,2008年开始担任阿克苏市委副书记。2010年9月,杨发森被调往拜城县担任县委书记,至2014年7月开始担任库车县委书记。2017年,他被任命为和田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18年2月,杨发森升任和田地委书记,兼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2021年3月,其当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2021年10月,杨发森被任命为乌鲁木齐市委书记,2023年5月调往青海省担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直至被查。公开报道显示,杨发森2024年以来一直频繁露面,最后一次参加公开会议是在2024年7月12日,官宣被查前已“消失”3个月。
本文详细讲述了青海省委原常委杨发森涉嫌受贿案的调查进展、违纪违法的具体情况、所受处分以及他的个人履历。杨发森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从曾经的仕途得意到最终因贪腐落马,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警示大家要坚守初心使命,严守纪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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