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信用卡盗刷案件。马某拾获陈女士信用卡后,利用免密支付功能盗刷3.1万余元,三年后陈女士发现异常报警,马某投案赔偿,最终法院对马某作出判决,同时法官也给出了关于信用卡使用的安全提醒。
在现代社会,银行信用卡的免密支付功能凭借其方便快捷的特点,深受人们喜爱。然而,这一功能背后却隐藏着被盗刷的风险。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令人警醒的案件。
事情源于马某一次偶然的拾获。他无意中捡到了陈女士名下的一张银行信用卡。一开始,也许只是一念之间的侥幸心理作祟,马某走进了附近的一家快餐连锁店。他利用银行卡的闪付功能,也就是小额免密支付功能,顺利地支付了餐费。这次轻易得手,仿佛为他打开了一扇“财富之门”。
此后的三年时间里,马某的贪欲不断膨胀。他先后多次前往快餐连锁店的不同门店,用同样的方式进行消费。随着时间的推移,盗刷金额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累计达到了人民币3.1万余元。而陈女士却对此一无所知,依旧正常地使用着自己的生活。
直到三年后的某一天,陈女士像往常一样登录手机银行。当她仔细查看消费记录时,惊讶地发现银行卡里有多笔并非自己的消费记录。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她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报警。
无巧不成书,就在同月,马某似乎良心发现,或者是害怕东窗事发,他携带该银行卡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马某的家属也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主动向陈女士赔偿损失人民币3.5万元,并获得了陈女士的谅解。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过严谨的审理后,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被告人马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冒用他人信用卡消费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法官龙滋霖在解读此案时表示,本案被告人冒用他人信用卡消费,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包括拾得、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使用等。
银行卡免密支付功能虽然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也给不法分子实施盗刷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如果持卡人没有设置扣款短信提醒,或者被盗刷的单笔金额较小,往往很难在第一时间察觉异常。
法官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应妥善保管好个人银行卡,谨慎开通免密支付功能。如果已经开通,应尽量做到银行卡不离身,不要随意将自己的账号和身份信息告知他人。同时,可以设定日度限额或者单笔支付限额,并通过定期查阅账单等方式确认支付安全。
倘若不慎丢失银行卡,或者发现不明转账、消费记录,应立即挂失、及时补办,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另外,当捡拾到他人银行卡后,应及时归还失主,或者主动交与相关银行、公安等部门,千万不可占为己有并冒用,切莫因为一时的贪念,触碰法律的红线。
本文通过讲述马某拾卡盗刷信用卡最终被判刑的案件,揭示了信用卡免密支付存在的风险,同时法官给出了信用卡安全使用的相关建议,提醒人们要妥善保管个人信息,谨慎使用免密支付功能,避免财产损失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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