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打赏“冲动消费”,退款为何这么难? 从“小盼”打赏事件看直播打赏退款的困境与出路

本文围绕23岁学生“小盼”半年打赏主播近200万后尝试索回费用这一事件展开,深入探讨了平台拒绝退款的原因,分析了“非理性”或“冲动”消费能否构成退款理由,还借鉴网游监管经验提出解决直播打赏争议的建议。

直播打赏“冲动消费”,退款为何这么难? 从“小盼”打赏事件看直播打赏退款的困境与出路

▲直播间冲动打赏事件并非新鲜事,但都需依法依规来解决相关争议。图/新华社

在网络直播盛行的当下,直播间冲动打赏的事情时有发生。那么,23岁学生“小盼”在半年内打赏主播近200万元,这笔钱还能不能要回来呢?

据福建电视台的报道,在2024年5月至12月这约半年的时间里,23岁的学生“小盼”瞒着家人,给某女团直播间打赏了接近200万元。事后,“小盼”感到十分后悔,于是尝试向平台索回这笔打赏费用。

面对“小盼”的退款请求,平台方给出了解释。由于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赏行为通常会被视为有效的赠与行为。在没有特殊情况的前提下,是很难进行退款操作的。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搜索“直播打赏”,出现了2400多条相关投诉,其中涉及“诱导打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等诸多问题。

“小盼”因为冲动消费,在家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直播间打赏了近200万元。事后他找平台协商,想要讨回“打赏”,这从情理上来说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平台予以拒绝,其实也并不让人意外。

我们都知道,像抖音、快手这类直播平台,其营收并非全是利润,还要给主播进行分成。如果在平台和主播都没有过错,并且法律法规也没有相关退款依据的情况下,要向用户进行退款,那就会涉及到这笔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

倘若让主播承担退款,主播肯定会认为这是自己的合法劳动所得,凭什么要退还呢?要是从息事宁人的角度出发,让平台来承担退款,这又会牵涉到足以动摇其既有商业模式的根本性问题。

严格意义上讲,如果消费者以“非理性”或“冲动”为由要求退款属于一项权利的话,那么这与消费数额的大小其实并没有关系。假如平台支持了“小盼”因“冲动”消费而提出的退款要求,那对于其他无数有类似“冲动”消费行为的用户,平台又该如何交代呢?

“非理性”或“冲动”消费,是否能够构成申请退款的理由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首先,在法律上缺乏相关依据;其次,从市场和经济学理论的角度来看,也得不到有力的支持。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冲动消费是广泛存在的,并且是人类日常消费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如果没有一定的“冲动”消费因素,所谓的“促内需”可能都只是一句空谈。

就拿日常生活中的家电消费来说,一台洗衣机如果不坏的话,可以使用20年,冰箱可以使用30年,从常理来看似乎没有理由换新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一个“双11”的折扣活动,就能让人把刚买了5年的洗衣机给换掉。

有调查报告显示,与2019年针对美国时尚类线上消费者的调研数据相比,2020年冲动消费的比例从31%上升到了42%。不同国家之间,美国、法国的冲动消费者比例相对更高。而且,越来越多的消费是受到促销信息广告以及名人的激发而产生的。

现代经济学的开山鼻祖亚当·斯密提出了理性人假设,认为人会通过审慎思考,做出理性决策,以谋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然而,在现实世界中,却有许多经济现象无法用理性人理论来进行解释。

对此,2017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理查德·泰勒提出了有限理性理论,用以解释为何人类在消费过程中难以保持完全理性。泰勒认为,冲动消费是一种“认知捷径”,它减少了繁琐的权衡过程,降低了决策成本。个体的决策往往依赖于情境、感知和短期偏好,而非长期的理性计算。

另外,根据“效用”理论,消费的目的之一是从商品或服务中获得满足感或幸福感。在一些特定场景下,冲动消费可以满足即时情绪需求,如快乐、成就感、归属感等,其心理效用远高于理性计划的物质效用。现实中,大部分打赏消费,应该就是基于这样的原因而产生的。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不是极端非理性的特殊情况,事后消费者以“非理性”或“冲动”为由要求退款的行为一旦被支持,不仅会破坏市场的既有约定,为“反悔式消费”打开口子,实际上也违背了市场本身的运行规则,不利于构建真正有序的市场环境。

当然,站在“小盼”及其家人以及很多产生过后悔情绪的消费者群体的角度来看,在直播间的情绪渲染下,消费者容易产生冲动消费的情况也是客观事实,我们不能对此视而不见。

一方面,极端个案不应该成为泛化规则的理由。绝大多数用户的消费行为是理性、正常的,我们不应该因为个别极端案例就“矫枉过正”,甚至影响到所有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比如尝试设置繁琐的打赏程序、验证等。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和平台方也应该采取合理的措施,在直播间建立起平衡冲动消费的必要规范,防范不良主播采取擦边手段刻意挑逗用户的冲动消费,以此牟取暴利。

事实上,类似直播间冲动打赏的事件并非新鲜事。之前监管部门对网络游戏行业充值氪金行为的治理,反映的其实是同样的问题,其中有三点值得借鉴:一是不干涉成年人的消费自由,严格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强调信息透明与风险提示;三是建立纠纷解决渠道。

监管的目的并非是限制交易,而是保护交易的公平与合法性。从网游监管的成功经验来看,在直播打赏领域,建立合理的管理机制,或许能够缓解频发的打赏争议。我们应该避免因个别案例而设定“一刀切”的规则,通过精细化管理,既保障市场自由,又守住法律与伦理底线,这才是解决直播打赏问题的长久之计。

本文通过23岁学生“小盼”半年打赏近200万后尝试退款的事件,分析了平台拒绝退款的原因,阐述了“非理性”或“冲动”消费难以构成退款理由的观点,并借鉴网游监管经验,提出直播打赏领域应建立合理管理机制,避免“一刀切”,保障市场自由与公平。

原创文章,作者:marjorie,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ingtongdata.com/3006.html

(0)
marjoriemarjorie
上一篇 2025年3月22日
下一篇 2025年3月22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