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劳动者在8小时工作时间之外“休而不息”的现象,深入探讨了劳动者离线权保护的问题。随着即时通信技术的发展,“线上加班”“隐形加班”日益常态化,劳动者休息时间被严重挤占。文章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了劳动者难以从工作中“下线”的现状,指出企业未正视劳动者离线休息权,且劳动者维权面临举证困难、缺乏法律依据等问题。最后提出应构建系统化保障机制来保护劳动者离线权。
【与时俱进保障休息休假权⑥】在当今社会,劳动者在8小时工作时间之外往往“休而不息”,那么劳动者的离线权究竟该如何保护呢?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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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线上加班”“隐形加班”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已然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工作模式。有专家指出,若想让劳动者在下班之后能够拥有一段绝对不被打扰的休息时间,就应当赋予他们拒绝用人单位通过数字工具来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并且要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8小时工作时间之外联系劳动者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随着即时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邮件、微信等逐渐成为工作交流和联系的重要方式。这种变化突破了时空的界限,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然而,这也使得用人单位能够更加便利地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进而导致劳动空间无限扩张。“无论何时何地,工作群里的消息都得时刻关注”“看似正常下班,但工作却跟着回了家,线上办公到底算不算加班呢?”这些问题成为了众多劳动者心中的困惑。
如今,网络就像一根无形的线,将劳动者与工作紧紧相连,让他们无时无处不处于工作状态。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隐形加班”日益常态化,甚至很多时候变成了“无偿加班”。“时刻在线”的状态严重挤占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空间。那么,劳动者的离线权究竟该如何保护呢?记者为此展开了深入的调查采访。
无法从8小时外的“随时呼叫”中逃离
高明(化名)在成都从事房产销售工作已经有10年之久。关注市场动态、了解最新房源信息、最大限度地争取客户,这些已经成为他工作生活的常态。尽管每周有两天调休时间,但由于他的工资提成主要来源于成交量,所以高明不得不在休息时间积极回应客户的需求。
“昨晚快24点了,一名新客户在公司平台咨询由我负责维护的房源。这种情况肯定要认真回复,争取促成线下带看房。”对于这样的工作状态,高明早已习以为常,“要促成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就只能24小时待命,在客户方便的时间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没人会去计较工作以外的加班付出。”
难以从工作中“下线”的并非只有销售工作。在一家传媒公司工作的张燕(化名)同样无法从8小时以外的“随时呼叫”中逃离。
“麻烦把标红段落完善一下”“策划案领导着急要,能否加个急”……无论是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还是在与朋友聚餐时,亦或是在休假期间,这些信息都会瞬间把张燕从下班状态拉回到工作状态。“虽然心里很苦恼,但为了保住‘饭碗’,不得不服从。”张燕无奈地说道。
然而,不少企业似乎并没有认识到,8小时之外的“工作在线”已经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和劳动报酬权。记者就线上“隐形加班”问题采访了不同行业的多名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得到的回答大多相似,“目前还没碰到这方面问题”“核算加班要走程序,线上情况还没研究过”……
“很明显,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还未得到应有的正视。”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案件咨询律师专家组成员王恩慧告诉记者,企业借助数字平台随时派发任务,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劳动法律保障劳动者劳逸结合的初衷,破坏了劳动与生活的合理平衡。在职场生态中,尽管“隐形加班”现象较为普遍,但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一旦主张离线休息权,很可能面临被孤立、晋升受阻、考核刁难等问题,大多数人会在趋利避害的心理下选择忍气吞声。”
“线上加班”举证困难,缺乏法律依据
2024年,发生在北京、上海的两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广泛讨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认定“线上加班”加班费时,综合考虑了劳动者的加班频率、时长、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因素,酌情认定了劳动者的加班费。上海的案件则颇具戏剧性,法院将“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奶粉推广的朋友圈被领导点赞”作为认定加班的依据,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这两起案件为后续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更是对劳动者如何依法维权的重要提示。”王恩慧表示,多数情况下,企业打着 “灵活用工”“团队紧急协作” 的幌子,实际上是在无偿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对劳动者而言,举证“隐形加班”是维权的首道难关。“劳动法律注重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但电子数据易受设备故障、软件更新等因素干扰。如果关键证据丢失导致举证不能,劳动者的合法诉求将难以得到支持。”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蓓认为,在司法路径上,劳动者离线休息维权主要面临“四大难”:难以证实安排线上任务的人代表单位或单位领导意志;难以证明符合加班审批程序;难以证明存在实质性劳动;难以量化加班时长。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立法尚未确立保护离线休息权的法律规定,劳动者离线休息维权缺少法律支撑。而传统的工时制度与休息休假制度无法涵盖劳动者离线权益的保护。
记者了解到,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虽规定了劳动者拒绝劳动的权利,但仅限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情形,难以直接适用于线上工作。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依法支付加班报酬。但在实践中,经过加班审批的才能认定为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而线上工作大多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通常未经审批程序,难以符合加班要件。
“让劳动者在下班之后拥有不被打扰的休息时间,就要赋予其拒绝用人单位通过数字工具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真正帮助劳动者从‘随叫随到’的状态中得到解脱。”王蓓强调。
亟须构建系统化保障机制
“‘离线休息权’的提出和被广泛关注,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系教授吴敏认为,应通过法律和政策手段加以规范,明确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的休息权,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离线休息权’入法具有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亟须建立系统化的保障机制。”
在吴敏看来,可以结合用人单位所属行业和生产特点,通过制度创新和集体协商等多种方式,区分特殊岗位工作模式及应对紧急工作需要的情形等不同情况,厘定线上线下工作时间的边界。同时,用人单位应健全线上工作管理制度,对线上加班和工时补偿细则作出明确规定,并汇聚多部门力量,加大对“隐形加班”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技术辅助监管也不可或缺。”王恩慧建议,鼓励科技企业研发适配劳动监察的智能工具,如工时追踪 APP、电子证据保全软件。劳动者开启软件后,软件能够自动区分工作、生活状态,精准记录加班时长,为维权提供有力证据。监察部门也可借此远程监控企业用工,及时发现违规行为,提升监管效能。
王蓓认为,充足的休息时间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依法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不仅有益于劳动者的健康,也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符合数字生产力特征的新型工作伦理,对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本文深入剖析了劳动者8小时之外“休而不息”的现状,指出“隐形加班”常态化对劳动者休息权和劳动报酬权的侵害。同时,分析了劳动者维权面临的举证困难和缺乏法律依据等问题。最后强调应构建系统化保障机制,包括法律规范、制度创新、技术辅助监管等,以保护劳动者的离线权,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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