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新政,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直接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详细说明了适用人群、办理要求、提取额度等内容。
近日,浙江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新动作,为了切实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有效减轻购房首付款压力,出台了一项惠民新政。根据新政内容,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用于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值得关注的是,该政策将于3月28日正式施行。
政策明确规定,在浙江宁波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同时已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都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此来支付购房首付款。要是购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后,仍然不足以支付首付款的情况下,还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浙江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部副部长郑凤特别强调:办理支付首付款业务时,申请人和售房人必须到公积金窗口。若配偶、父母、子女也要申请提取,都需要到现场,不允许代办。
在提取额度方面,申请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二手住房的首付款金额,并且是以提出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限,按百元整取。
本文围绕浙江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新政展开,介绍了该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包括适用人群、办理要求和提取额度等内容,此政策旨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购房首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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