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新规来袭,涉企检查与许可审批大调整,2025市场监管总局规章修订:涉企检查要求强化,罚款事项调整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包括废止和修改的规章数量、施行时间,以及修改内容涉及的涉企检查要求、许可审批权限和罚款事项调整等方面。

市场监管总局新规来袭,涉企检查与许可审批大调整,2025市场监管总局规章修订:涉企检查要求强化,罚款事项调整

在经济领域的监管层面,近日有一则重要消息值得关注。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3月31日发布的信息显示,市场监管总局以第101号令的形式发布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这一《决定》的出台,在市场监管领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此次《决定》的内容颇为丰富,其中包括废止1部规章,同时对16部规章进行修改。并且明确规定,《决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改的内容涵盖了多个重要方面,强化了涉企检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许可审批权限,还对部分罚款事项进行了合理调整。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主要内容。

首先,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内容明确指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检查统筹,有效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这一修订旨在为企业营造更加稳定、有序的经营环境,减少企业因不必要的检查而产生的负担。

其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相关审批权限不得下放。不过,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委托下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这一举措既保证了审批权限的合理集中,又兼顾了实际工作的灵活性。

再者,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加大了对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处罚力度。具体而言,对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罚由“处三万元罚款”修改为“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罚由“处三万元罚款”修改为“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决定》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等新修改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罚款事项清理的部署要求,对部分规章内容作出了相应修改。

本文介绍了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决定》,包括废止1部、修改16部规章,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内容强化涉企检查要求、明确许可审批权限、调整罚款事项,具体涉及《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的修订,还根据新法律法规对部分规章内容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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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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