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迎重磅利好,三部门力推科技金融发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涵盖其主要目标、具体措施等内容,还提及相关负责人对方案的解读,此方案为A股市场带来利好。

A股迎重磅利好,三部门力推科技金融发展

【导读】A股迎来了重大利好消息。

在中国基金报记者泰勒看来,这无疑是市场的一剂强心针。

各位投资者请注意,利好来袭!三部门联合发布重要政策,支持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私募证券基金,并且鼓励其投资股市并长期持有。

4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此方案的出台,旨在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在科技金融领域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科技创新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

A股迎重磅利好,三部门力推科技金融发展

泰勒对方案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整理:

1. **主要目标**

在未来的5年时间里,银行业和保险业将加快构建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制机制。科技金融制度会逐步健全,专业化服务机制、产品体系、专业能力以及风控能力都将不断完善。同时,外部生态体系也会持续发展,科技信贷和科技保险将实现扩面、提质、增效,为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供更加精准、优质、高效的金融保障,从而加快实现科技金融的高质量发展。

2. **健全机构组织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所在地区的特点,探索健全科技金融服务内部管理组织形式。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向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适当授权。此外,还鼓励金融机构加快引进具有科技、产业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完善科技金融人才培育机制,以提升科技金融服务的专业水平。

3. **优化内部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多维度的科技金融服务质效评价体系,适当提高科技金融相关指标在内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同时,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并综合考虑区域、行业、市场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此激发业务人员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4. **做好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等行业,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独角兽、“隐形”冠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链主企业和实施主体等企业,以及“两新一重”、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技术、农业科技、绿色低碳等领域,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并且,要一视同仁地服务民营、外商投资的科技型企业和研发中心。

5. **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

鼓励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灵活设置贷款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以满足科技型企业的资金需求。

6. **推进科技金融政策试点**

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有序扩大至具备经济实力较强、科技企业数量较多、研发投入量较大、股权投资活跃等条件的地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深化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股市并长期持有。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研究扩大试点银行、地区和企业范围,支持科技企业特别是“链主”企业进行产业整合。

7. **加强与创业投资等机构合作**

鼓励银行机构与资产管理机构、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加强信息共享和项目推介,探索与各类科技创新基金进行全流程合作,开展“贷款 + 外部直投”等业务,优选被投企业做好信贷支持。鼓励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多元化投资工具加大对创业投资等投资机构的支持力度,发展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

8. **支持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

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机构等加大科创类债券投资配置力度,为科技型企业的债券融资提供有力支持。

以下是全文详细介绍:

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有关要求,探索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布了该《实施方案》。该方案从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机制、产品体系、专业能力和风控能力建设出发,提出了7方面20条具体措施。

《实施方案》聚焦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通过多个部门的政策组合,增加金融资源供给,畅通科技三资循环,促进科创产业融合,持续推进科技金融服务提质、扩面、增效,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建设。具体包括:一是健全机构组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内部管理架构,向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适当授权;二是优化内部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适当提高科技金融相关指标在内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切实提升业务人员支持科技创新的主动性;三是做好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做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金融服务,一视同仁服务民营、外商投资的科技型企业和研发中心;四是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体系,支持各级政府、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创业投资基金、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等共建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体系,支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建设。一是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加大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灵活设置贷款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可达到5年;二是优化科技保险保障服务,引导保险公司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提供覆盖科技创新活动全流程的保险产品,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和相关从业人员保险供给,提升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职业责任等方面保险保障质效;三是推进科技金融政策试点,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有序扩大至具备经济实力较强、科技企业数量较多、研发投入量较大、股权投资活跃等条件的地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深化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股市并长期持有,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研究扩大试点银行、地区和企业范围,支持科技企业特别是“链主”企业进行产业整合,畅通资本循环,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发展知识产权金融业务,研究扩大知识产权内部评估试点;四是加强与创业投资等机构合作,鼓励银行依法合规与投资机构合作开展“贷款 + 外部直投”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创业投资支持力度,发展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五是支持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鼓励银行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担保债券等提供承销服务,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机构等加大科创类债券投资配置力度,推动保险机构投资资产支持计划等证券化产品。

《实施方案》提出,加强科技金融专业能力建设。一是强化数字赋能,鼓励金融机构研发数字化经营工具,增强企业识别和筛选能力,提升经营管理质效和风险防控水平;二是健全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通过组建共保体、再保险等方式分散科技保险风险;三是促进企业信息共享,推动强化科技创新相关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科技信贷评审和保险定价提供信息支持;四是改进第三方中介服务,提供有公信力的科技咨询、科技价值评估、技术风险评价服务。

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近期,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实施方案》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全国科技大会强调要做好科技金融这篇文章,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旨在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

二、制定《实施方案》有哪几方面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从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机制、产品体系、专业能力和风控能力建设出发,提出7方面20条措施。一是多个部门政策组合,凝聚金融监管、科技、发展改革部门的政策合力,打好科技金融服务的“组合拳”;二是增加金融资源供给,引导银行保险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推动更多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聚集;三是畅通科技三资循环,打通资本资金资产循环过程中的堵点和卡点,支持科技企业特别是“链主”企业加快产业整合;四是促进科创产业融合,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三、《实施方案》在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建设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一是健全机构组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内部管理架构,向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适当授权;二是优化内部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适当提高科技金融相关指标在内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切实提升业务人员支持科技创新的主动性;三是做好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做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金融服务,一视同仁服务民营、外商投资的科技型企业和研发中心;四是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体系,支持各级政府、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创业投资基金、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等共建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体系,支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高质量发展。

四、《实施方案》要求金融机构如何加强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建设?

一是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加大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灵活设置贷款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可达到5年;二是优化科技保险保障服务,引导保险公司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提供覆盖科技创新活动全流程的保险产品,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和相关从业人员保险供给,提升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职业责任等方面保险保障质效;三是推进科技金融政策试点,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有序扩大至具备经济实力较强、科技企业数量较多、研发投入量较大、股权投资活跃等条件的地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深化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股市并长期持有,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研究扩大试点银行、地区和企业范围,支持科技企业特别是“链主”企业进行产业整合,畅通资本循环,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发展知识产权金融业务,研究扩大知识产权内部评估试点;四是加强与创业投资等机构合作,鼓励银行依法合规与投资机构合作开展“贷款 + 外部直投”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创业投资支持力度,发展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五是支持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鼓励银行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担保债券等提供承销服务,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机构等加大科创类债券投资配置力度,推动保险机构投资资产支持计划等证券化产品。

五、在加强科技金融专业能力建设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哪些举措?

一是强化数字赋能,鼓励金融机构研发数字化经营工具,增强企业识别和筛选能力,提升经营管理质效和风险防控水平;二是健全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通过组建共保体、再保险等方式分散科技保险风险;三是促进企业信息共享,推动强化科技创新相关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科技信贷评审和保险定价提供信息支持;四是改进第三方中介服务,提供有公信力的科技咨询、科技价值评估、技术风险评价服务。

本文详细介绍了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包括方案的主要目标、具体措施以及相关负责人的解读。该方案旨在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机制、产品体系、专业能力和风控能力建设,通过多部门政策组合,增加金融资源供给,畅通科技三资循环,促进科创产业融合,为A股市场带来利好,助力科技型企业发展和科技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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