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化工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的相关情况,包括整治原则、排查范围、重点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排查线索、风险隐患治理要求以及长效机制的建立等内容。
近期,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一则重要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工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此次整治行动要求排查与整治同步推进,明确规定在4月30日前完成一轮全面排查工作,并要在6月30日前将排查出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本次专项整治严格遵循“省级统筹、市县主导、乡级主责、基层主体”的原则。秉持着“疑似从有、先排后核”的理念,集中力量对化工行业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清理,同时对各类风险隐患展开大规模的排查与起底。排查的对象主要涵盖三类企业,分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一般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以及涉及使用疑似化工装置的其他类型企业。此外,废弃闲置厂房、仓库、校舍、民房、养殖场等重点场所也在排查范围之内。
根据通知内容,此次专项整治重点聚焦6种非法违法行为。一是非法违法转让、转包、转租厂房、设备、资质,或以挂靠、“厂中厂”等方式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行为;二是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或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情况;三是化工企业挂名“生物”“医药”“科技”“新材料”等,试图逃避安全监管的现象;四是利用废弃闲置厂房、仓库、校舍、民房、养殖场等,无证无照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行为;五是已被查处的违法违规“小化工”,仍继续从事非法违法化工生产、储存活动的情况;六是存在其他非法违法化工生产、储存活动的情形。
为了提高工作质效,提升基层一线的落实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共建共治,省安委办通过集中调研,精心研究制定了基层排查清单。按照“一件事、一张纸”的标准,指导各地加强对非法违法化工行为的辨别核查,帮助基层排查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线索。此次排查整治重点关注8类非法违法行为线索:一是是否使用塑料桶、铁皮罐、气瓶、反应釜、蒸馏罐、搅拌机等作为生产容器和装置;二是是否存在设备锈蚀严重、管道私拉乱接现象;三是是否有臭鸡蛋味、刺激性、甜腻味、酸腐味等异常气味;四是是否排放白雾、有色烟雾;五是排出废水的颜色是否发黑、发红或浑浊,水面漂浮油污或泡沫;六是生产场所是否有夜间生产并伴有异常噪音;七是是否有私拉动力电线路,大量使用燃煤锅炉或液化气罐;八是是否有罐车、厢式货车等疑似危险化学品车辆出入。省安委办鼓励群众、网格员及时报告问题线索,同时要求一线相关单位紧盯重点场所,采取多种方式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属地县(市、区)安委办将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专家对排查出的疑似非法违法企业和疑似非法违法场所进行核查确认,对认定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严格落实分类处置措施。
在风险隐患治理方面,通知明确指出,化工园区要对照相关要求,持续开展安全整治提升工作。省安委办将邀请国家级专家在6月30日前,对50%的化工园区开展一轮安全整治提升专家指导服务。危险化学品企业、一般化工医药企业要集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高温汛期的特点,提前做好安全度汛准备。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录入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并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在6月30日前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按照此次工作要求,各地要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打击、企业自查自纠、社会积极参与的化工行业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各有关行业部门需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省安委办已将此次专项整治纳入省安委会综合抽查内容和年度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内容。为强化工作落实,省安委办实行“一线工作法”,已成立9个督导检查组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全力推动专项整治高质量完成。
本文围绕河南省化工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展开,介绍了整治的目标、原则、排查范围、重点查处行为、排查线索、隐患治理要求及长效机制建设等内容。通过一系列举措,旨在全面排查和整治化工行业的安全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保障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推动化工行业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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