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售过期食品,消费者依法维权获千元赔偿

本文围绕广东一名消费者购买到过期腐竹的事件展开,详细讲述了事件经过、法院判决结果,同时为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时提供了维权建议,并列举了相关法律条文。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家去超市购物的时候,内心都怀揣着一个共同的愿望,那就是能够买到新鲜、安全的食品。毕竟,食品的新鲜与安全直接关系到我们的身体健康。然而,生活中总会有一些意外情况发生,如果不小心买到了过期食品,这时候该如何应对呢?接下来我们要讲述的这个真实案例,或许能给大家一些启示。

在广东,有这样一名消费者,他叫王某。2024年1月4日,王某像往常一样来到某超市购物,他挑选了一包标价5.5元的鲜腐竹以及其他食物。付款之后,细心的王某发现这包鲜腐竹竟然已经超过保质期一天了。他仔细查看其外包装,上面清楚地显示生产日期为“24/01/02”,过期日期为“24/01/03”。

发现问题后,王某并没有忍气吞声,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带着相关证据找到超市协商,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可没想到,超市方面却拒绝了他的合理诉求。于是,王某通过中山12345公众号进行了投诉。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展开核查,经过认真调查,确认王某反映的情况属实。在监管部门组织调解时,超市依旧态度强硬,拒绝赔偿。无奈之下,王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将超市起诉至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认真审理。法院认为,王某提交的购物小票和实物足以证明他与该超市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并且所购买的鲜腐竹确实已经过期。该超市作为食品销售者,没有履行定期检查库存和销售食品的义务,这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超市向王某赔偿1000元。

超市售过期食品,消费者依法维权获千元赔偿

图/AI生成

法院提醒

消费者在遇到购买到过期等不合格商品的情况时,一定要冷静应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建议:

1.保留证据很关键:一定要妥善保存好食品本身,因为它是证明食品存在问题的直接证据;同时,购物凭证(如购物小票)是消费的重要证明,千万不能随意丢弃;相关照片或录像等视听资料也能辅助证明购买过程及食品状态,比如可以拍摄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购买地点等信息。

2.优先协商解决:携带好保留的证据,与商家进行友好协商,尝试通过沟通来解决问题。很多时候,商家在了解情况后会积极处理,这样既能节省时间和精力,也能快速解决纠纷。

3.投诉途径多又广:要是协商不成,别着急。可以拨打12345热线,或者通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官网、微信小程序进行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会介入调查、调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法律武器来兜底:如果在监管部门介入调解后,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消费者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5.商家要关注食品安全:为了避免类似的纠纷和损失,商家应当完善库存管理制度,加强销售环节的监控,从食品采购、仓储、销售到售后,全链条防控过期食品风险。尤其是像鲜腐竹、鲜海带等生鲜产品,更要重点管理,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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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本文通过讲述广东消费者王某购买到过期鲜腐竹后维权获赔的案例,为消费者在遇到购买过期食品问题时提供了详细的维权指引,包括保留证据、协商解决、投诉途径和法律维权等。同时也提醒商家要关注食品安全,完善管理制度。该案例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也强调了食品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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