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晚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台的三项助力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的举措,包括信用债ETF试点开展质押式回购、拓宽受信用保护债券回购范围以及暂免部分债券登记结算费用,并阐述了各项举措的具体内容和积极影响。
在3月21日晚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发布重要文件,出台了三项关键举措。这三项举措涵盖允许信用债ETF试点开展交易所质押式回购、拓宽受信用保护债券回购范围以及暂免部分债券登记结算费用等方面,旨在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蓬勃发展,为中小民营企业的债券融资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此次推出的三项举措意义非凡。一方面,对市场热切期盼的债券ETF配套机制进行了优化;另一方面,为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创造了更为便利的条件,同时还持续为债券发行人带来减费红利。
早在今年1月,证监会就印发了《促进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其中明确提出“稳步拓展债券ETF”,并部署了“稳妥推出基准做市信用债ETF”“研究将信用债ETF纳入债券通用回购质押库”等具体举措。目前,这些前期部署正逐步落地实施,信用债ETF发展过程中的短板也在逐步得到补齐。业内专业人士表示,信用债ETF开展交易所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不仅能够显著提高信用债ETF产品的流动性、吸引力和交易活跃度,而且有助于加强交易所信用债市场的买方建设,吸引长期资金进入市场。
进一步补齐信用债ETF发展短板
3月21日,中国结算发布了《关于信用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产品试点开展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信用债ETF产品试点开展交易所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这一举措充分回应了市场的期盼。
《通知》对资格标准、申请与受理程序以及持续期管理要求等事项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而言,《通知》要求信用债基金产品申请作为回购担保品开展回购业务时,“不包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同时,还提出基金产品的做市商或流动性服务商家数不少于5家,基金产品资产净值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等要求。
业内人士指出:“这是自2013年开展政府债ETF回购创新之后,中国结算积极推进基金产品回购试点的一项新举措。”该举措满足了市场对于信用债ETF入库开展回购交易的需求,有助于提升信用债ETF产品的流动性、吸引力和交易活跃度,推动交易所债券做市交易等二级市场的建设;同时,也有助于加强交易所信用债市场的买方建设,吸引长期资金入市,支持更多企业主体进行债券发行融资,降低发行融资成本。
近年来,我国债券ETF市场呈现出规模及成交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全市场债券型ETF规模已经突破2000亿元。与场外的债券指数基金相比,债券ETF在流动性、交易费率以及透明度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此前,国债ETF等部分债券ETF品种就可以采用质押式回购的方式来提高杠杆,提升资金利用效率。
今年1月,证监会印发的《促进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研究将信用债ETF纳入债券通用回购质押库”。当时,券商机构普遍认为,信用债ETF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受到流动性不足、交易机制不够完善等因素的制约,而纳入质押式回购后,信用债ETF市场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进一步拓宽受信用保护债券回购范围
自2021年受信用保护回购业务正式向市场推出,并于2022年适当放宽相关科创债券、民企债券发行人主体评级要求之后,3月21日,中国结算修订发布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受信用保护债券质押式回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再次放宽受信用保护回购担保品范围至主体AA级债券。
2021年4月,中国结算正式向市场推出受信用保护回购业务,通过引入信用违约互换(CDS)等信用保护工具,为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投资者提供信用风险保护。截至目前,已有11家大型证券公司和信用增进公司申请成为合格创设机构,有力地支持了60多家企业发行超过1000亿元的债券融资,切实发挥了信用保护工具便利中小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服务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
2021年出台的《暂行办法》曾规定开展受信用保护回购业务的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级及以上。2022年,中国结算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适当放宽了相关科创债券、民企债券开展受信用保护回购业务的发行人主体评级要求至AA级。此次新修订的《暂行办法》则进一步拓宽了受信用保护债券回购范围。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拓宽受信用保护债券回购范围,将更好地满足更广大中小民营企业的债券回购需求,促进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的发展,进一步便利发行人进行债券融资。
进一步降低债券发行人融资成本
3月21日,中国结算发布了《关于暂免收取部分债券登记费用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暂免收取绿色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人服务费,并继续暂免收取民营企业公司债券发行人服务费及债券结算费。
近年来,中国结算陆续实施了多项债券发行人降费措施,例如已连续3年减免民营企业公司债券发行人服务费、减免受新冠疫情影响严重的多地区债券发行人服务费等。
2022年6月,中国结算曾发文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暂免收取部分债券登记结算费用,包括暂免收取民营企业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登记费、派息兑付手续费、赎回回售手续费等。到了2025年,在有关举措即将到期之际,中国结算再次发文继续暂免收取民营企业公司债券发行人服务费及债券结算费。
业内人士指出,扩大暂免相关债券发行人服务费范围,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债券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充分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和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继续暂免债券结算费,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有利于提高市场活力,更好地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功能。
本文详细介绍了3月21日中国结算出台的三项助力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和支持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的举措,包括信用债ETF试点回购、拓宽受信用保护债券回购范围和暂免部分债券登记结算费用。这些举措针对性强,分别从补齐市场短板、满足企业需求和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发力,将对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发展和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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