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食品安全新标准:保障健康,规范市场,国家卫健委等发布多项标准,推动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文详细介绍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7日发布的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包括标准的类别、对各方面的影响,以及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新标准的具体变化。

今日(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磅发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9项标准修改单。这些标准紧密围绕民生关切与产业发展需求精心制定,各标准之间相互衔接、协同配合,形成了强大的合力,能够有效管控食品安全风险。

新发布的标准涵盖多个方面,具体包括:2项食品标签标准、3项特殊膳食食品标准、4项食品产品标准、3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1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8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29项检验方法标准,同时还有《生乳》《灭菌乳》《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9项标准修改单。

截至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标准建设方面成绩斐然,已累计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660项,包含2万多项指标,全面覆盖了全部340余种食品类别。标准体系中的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过程规范、检验方法这四大类标准相互配合、无缝衔接,协同管控食品安全风险,真正实现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覆盖,规范了从生产过程到最终产品的各个环节,保护了从一般人群到特殊人群的全体消费者。

其中,新发布的两项食品标签标准对食品标签的标示要求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优化和升级。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在国际上率先推广应用食品数字标签,这一创新举措将极大提升消费者阅读食品标签的体验感。为确保食品标签标准在食品行业内能够顺利实施,两项食品标签标准均贴心地设置了2年过渡期。新的产品标准与消费者日常消费的乳制品、肉制品、婴幼儿食品、食品添加剂、消毒剂等紧密相关,通过明确适用范围等有效措施,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具体表现如下:

《发酵乳》等4项食品产品标准和《灭菌乳》等3项标准修改单,对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和限量指标进行了完善。这不仅能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还能适应市场的不断变化,有力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调制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等3项新制定的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强化了对重点食品类别和污染因素的过程控制,成功填补了相关领域食品安全过程管理的空白。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完善了营养成分含量要求,并新增脂肪代谢异常配方、防反流配方等6大产品类别。这为特殊医学状况婴儿提供了精准的营养支持,填补了国内相关产品的空白。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两项标准,扩大了产品品类,调整了营养成分指标和添加糖的供能比,能够更好地满足婴幼儿的营养健康需求。

《消毒剂》标准新增了使用原则和使用方法,明确了原料要求,还增加了禽屠宰环节胴体表面消毒要求。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前提下,充分保障了消毒剂的使用安全。

此外,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食品添加剂和营养素的质量安全要求。例如,《食品添加剂 叶黄素》的修订可引领叶黄素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有力推动叶黄素及相关产品的全产业链经济效益增长。

新发布的29项检验方法标准,涵盖了食品添加剂、营养成分、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诺如病毒、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检验方法,以及食品用菌种的安全性评价程序和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计数等。这些检验方法标准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发酵乳》(GB 19302)等标准以及新食品原料公告相配套,扩大了检测范围,优化了检测步骤,增加了检测手段,提高了适用性和操作性,进一步完善了检验方法标准体系,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了坚实的科学支撑。

接下来,重点介绍与大家日常选购食品息息相关的两个关于食品标签的新标准,两项标准均设置了2年的过渡期。首先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它实施后,食品标签上将强制标示致敏物质,日期等内容的标示也将发生重要变化。

什么是预包装食品呢?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简单来说,我们日常购买的除了生鲜等,绝大部分食品都属于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就像是食品的“身份证”,过去强制标示的信息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保质期等。

专家介绍,食品标签在全球食物过敏风险管理中被视为最有效的工具。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尽可能降低食物过敏的发生概率,新标准实施后,我国食品标签将要求强制标示致敏物质信息。当预包装食品使用含麸质的谷物、甲壳纲类、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坚果八大类食品及其制品作为食品配料时,需要在配料表中以加粗、下划线等强调方式,或在配料表下方通过致敏物质提示语,提示食品中含有的致敏物质。对于有食物过敏史的人群,一定要特别关注食品标签上致敏物质的提示信息。

新标准对食品日期的标示也有诸多重要变化。例如,新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以到期日的形式标示,消费者无需再自行计算保质期,保质期信息展示更为直观。同时规定保质期6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不标示生产日期,仅标示食品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此外,新标准与国际接轨,为避免食物浪费,规定食品生产者可根据食品属性、食用特征等自愿标示预包装食品的“消费保存期”,作为食品的最后食用日期,供消费者参考。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一定要按照标签标示的贮存条件存放食品,不恰当的贮存会缩短食品保质期,影响食品安全和质量。

另外,新标准提出,我国在国际上率先推广应用食品数字标签,食品标签将正式开始向数字化升级。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扫描食品标签上的二维码获取食品标签信息。数字标签相较传统食品标签没有标示版面的限制,消费者可以通过页面放大、语音识读、视频讲解多种功能了解食品信息,从而满足不同消费者阅读食品标签的需求,大大提升了消费者获取食品信息的体验感与便利性,解决部分消费者阅读信息时因字体小而“看不清”“找不到”等问题。据了解,目前已有超过400款预包装食品应用了数字标签,新标准的发布将为数字标签在食品领域的全面应用提供规范依据。数字标签将陆续应用到各类食品包装上,消费者将会体验到数字标签带来的更多便利。

很多食品企业利用消费者追求“天然”、不喜欢食品添加剂的心理,采用“不添加”“零添加”等声称吸引消费者购买。为避免这些声称对消费者的误导,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明确提出,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不添加”只是对生产过程的描述,与食品终产品中配料或成分的含量并不完全等同。以某款“果汁饮料”为例,饮料标签上写了“不添加蔗糖”,但蔗糖只是“糖”这个大家族中的一种,同时果汁中本身含有大量糖分,因此这类产品所声称的“不添加蔗糖”,绝不等于产品中不含有糖,容易误导公众。有些含糖饮料会使用“不添加甜味剂”的声称吸引消费者,却造成消费者认为产品中没有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误解。更有产品会声称不添加某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如不添加某一种甜味剂,实际使用了其他甜味剂作为代替,影响了消费者的正确认知。禁止预包装食品使用“零添加”“不添加”,是为了让消费者正确了解食品标签信息,更科学、更自主地选择食品,避免消费者盲目关注这些宣传用语,忽略产品真实属性,对食品安全和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消费者想要了解食品的真实属性,正确阅读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等食品标签信息才是关键。通过配料表,消费者可以了解食品中每一种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剂的真实使用情况。通过营养标签可以充分了解食品的营养信息,如不同食品可以根据营养素含量的特点使用含量声称,如高蛋白、富含膳食纤维、低脂、低钠、低糖或无糖等,相应的声称都有严格的标准规定。食品中糖、钠等营养成分的含量,也会在食品营养成分表中明示,对于关注“糖”的消费者,阅读营养成分表中的糖含量才是正确选择。

除了食品标签的新标准,本次发布的另外一个新修订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也有不小的变化,比如强制标示的营养素范围扩大、增加提示语等,以此来引导食品产业营养化转型和居民饮食的健康消费。新的标准将强制标示的营养素范围由“1 + 4”,即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扩展为“1 + 6”,增加的两项是糖和饱和脂肪(酸),方便消费者根据个人需要选择消费,控制能量和脂肪、糖等的摄入。

当前我国面临的主要营养和健康问题,聚焦在肥胖等慢性病的高发以及由慢性病导致的死亡率的升高,这是公共卫生防控工作的重点与难点。而高盐、高脂、高糖等不合理膳食是引起肥胖、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及其他代谢性疾病和肿瘤的危险因素。《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和《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中明确提出,“饱和脂肪酸的供能比控制在10%以下”“控制添加糖的摄入量,每天不超过50g,最好控制在25g以下”。为落实减盐、减油、减糖“三减”健康生活方式,营养标签目前已经强制要求标示出钠含量以及脂肪含量,本次修订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对饱和脂肪(酸)和糖的要求,希望能够更加全面地展示食品营养信息,进一步指导消费者。

近年来,我国居民超重肥胖问题不断凸显,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率也在持续上升。当前我国6岁以下儿童超重率和肥胖率分别为6.8%和3.6%,6 – 17岁儿童青少年超重率和肥胖率分别为11.1%和7.9%。同时,儿童青少年时期对其口味的形成非常重要,要从小引导孩子们树立健康的饮食理念,培养清淡的饮食习惯。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要求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用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为落实“三减”健康生活方式,即减盐、减油、减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引导消费者、特别是儿童青少年关注膳食中盐油糖摄入总量,本次标准修订要求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希望能够引导儿童青少年认识到盐油糖对健康的双重影响,也体现了对这一特殊群体健康的关注。

标准修订后,营养标签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营养成分作用声称以及其他补充信息。营养成分表至关重要,通常有三列数据。第一列数据说明的是这个食品里面主要含有的营养素的种类;第二列数据,反映的是每100克/100毫升食品或每份食品里各种营养素的含量;第三列数据,是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数,反映的是这种食品中的营养素与人体每天需要量的比值。比如蛋白质,如果NRV为14%/100克,就意味着吃100克此类食品,可以满足一天蛋白质需要量的14%。在营养素种类里面,根据最新修订的标准,必须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钠,其余的营养素如维生素和钙、铁等矿物质是企业自愿标识。

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两种类型。含量声称即营养素高低的声称,比如,“高钙饼干”等,当钙含量比较高,达到规定的声称条件,就可以称为“高钙”。当然,不同食品可以根据营养素含量的特点做各种声称,如高蛋白、富含膳食纤维、低脂、低钠、低糖或无糖等,相应的声称都有严格的标准规定。比较声称顾名思义就是通过跟同类型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含量进行比较而得出的,如果相比之下含量超过或少于25%以上时,就可以使用比较声称,比如“钙增加了30%”“盐减少了25%”等都是比较声称。

营养成分作用声称,简单理解就是说明某营养成分对人体的营养作用。例如我们经常在食品包装上看到的“钙有助于骨骼和牙齿更坚固”,是对钙营养作用的描述。营养标签标准中对每种营养成分作用的声称都有严格的标准用语,不能随便更改。

除此之外,本次标准修订中增加了其他补充信息。为提高消费者对营养标签的关注度,允许企业按照标准规定,正确、规范地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营养信息后,采用图形、文字等方式对营养标签进行补充说明。比如可以使用消费者熟悉的油和盐替代脂肪和钠,用“卡”等替代“千焦”等,也可以使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宝塔图形和核心推荐条目来宣传合理膳食和“三减”。

本文详细介绍了国家发布的多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标准修改单,这些标准涉及食品标签、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等多个方面,旨在协同管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同时,着重阐述了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新标准的具体变化,如强制标示致敏物质、优化日期标示、推广数字标签、禁止“零添加”用语、扩大强制标示营养素范围等,引导消费者更科学地选择食品,推动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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