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开曝光十起“生鲜灯”违法典型案件的情况,包括“生鲜灯”的危害、全市查处案件数量以及各典型案例的具体信息,最后提醒消费者举报违法行为。
在当今的市场环境中,规范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进一步达成这一目标,3月28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做出了一个重要举措,公开曝光了十起“生鲜灯”违法典型案件。
“生鲜灯”,作为一种特殊的照明设备,它可以通过特定颜色的光源改变食品的视觉效果。然而,部分经营者却过度利用此类灯光来美化商品外观。这就导致消费者在自然光下拿到所购产品时,会发现产品的实际颜色、新鲜度与购买时的视觉感受存在较大差异,进而引发消费纠纷。自2023年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施行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行动,面向社会广泛宣传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受理投诉举报。经过不懈努力,累计查处使用“生鲜灯”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案件达到了91件。如今,从中选取了10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1. 大渡口区玖禾生鲜超市违法使用“生鲜灯”案。2024年1月8日,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对玖禾生鲜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其猪肉摊位顶部装有6盏照明灯,开灯后呈现黄色灯光,这种灯光对猪肉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了明显改变,违反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但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并未改正。于是,该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2. 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九龙坡区西彭镇民主生活广场分公司违法使用“生鲜灯”案。2024年12月17日,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民主生活广场分公司使用的照明设施对猪肉、牛肉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了明显改变,违反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3. 重庆好又多泗集百货超市有限公司违法使用“生鲜灯”案。2024年5月27日,北碚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在猪肉销售中使用的照明设施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了明显改变,违反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4. 南岸区古楼四村6号辅助楼附5号许某某违法使用“生鲜灯”案。2023年12月19日,南岸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许某某在猪肉销售中使用的照明设施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了明显改变,违反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5. 万州区华鑫苑菜市场文化里绿源农副产品经营部违法使用“生鲜灯”案。2023年12月1日,万州区市场监管局对文化里绿源农副产品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猪肉案板上方设置有3盏照明灯,使用该照明设施时,对其销售的生鲜猪肉能够造成明显的色泽改变,违反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6. 涪陵区欣瑄鲜肉店违法使用“生鲜灯”案。2024年3月15日,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欣瑄鲜肉店使用的照明设施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了明显改变,违反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7. 渝北区天宫殿农贸市场36号沈某某违法使用“生鲜灯”案。2025年2月20日,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沈某某使用的照明设施对水果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了明显改变,违反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8. 双桥经开区柳某某副食店违法使用“生鲜灯”案。2024年2月8日,大足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柳某某副食店使用的照明设施明显改变了水果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违反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9. 云阳县福多满生鲜超市违法使用“生鲜灯”案。2024年1月23日,云阳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福多满生鲜超市在销售中使用的照明设施对猪肉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了明显改变,违反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10. 彭水县澳华市场禧辰冷鲜肉经营部违法使用“生鲜灯”案。2024年8月8日,彭水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禧辰冷鲜肉经营部使用的照明设施对猪肉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了明显改变,违反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最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自觉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发现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12345进行举报。对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秉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绝不姑息。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曝光十起“生鲜灯”违法典型案件。介绍了“生鲜灯”的危害及全市查处情况,详细列举了十起典型案例,最后提醒消费者举报违法,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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