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5年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门诊预交金取消,住院预交金管理规范升级 5. 2025年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改革:多项举措保障群众就医便利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包括自2025年3月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等相关要求和具体举措。

人民网北京3月28日消息,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3月起,全国范围内的公立医疗机构将取消门诊预交金,并对住院预交金管理进行规范。

《通知》有着明确的时间要求和具体规定。从2025年3月31日开始,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到2025年12月31日前,需完成存量资金的清退工作。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清退的资金,医疗机构要做好详细的台账管理,同时加强对存量资金清退全流程的监管,做好风险管控。为了避免“一刀切”给群众带来不便,对于急诊特殊情形以及老年人群体等确实有预交资金需求的,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收取门诊预交金,但收取标准需要报属地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行政部门备案。

在住院预交金方面,《通知》要求降低其额度。医疗机构要参考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医保患者的住院预交金额度要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该政策自2025年6月30日起开始执行。

为了提高住院费用结算效率,《通知》也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信息化改造,实现科室间信息的互通。原则上,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医疗机构要完成住院费用结算,并且逐步实现24小时内结算。同时,还鼓励探索推行“一站式结算”“床旁结算”“线上结算”等便民措施。

在落实政策与探索创新方面,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现有政策中明确的脱贫人口“先诊疗后付费”举措。此外,还鼓励医疗机构依托个人征信体系,探索信用就医的新模式。

为了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保障作用,《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加快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医保预付金管理办法,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医保移动支付,提升医保基金结算效率等一系列配套政策。

本文介绍了国家六部门联合印发的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涵盖取消门诊预交金、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提高结算效率、落实相关政策、发挥医保基金作用等多方面内容,旨在为群众就医提供更多便利,减轻就医负担,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本文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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