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市场严惩不贷:徐阳近4亿罚没与监管动向

本文聚焦天津证监局对股民徐阳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事件,详细阐述了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被罚原因,还提及了今年以来证监会开出的多张亿元大罚单以及监管部门对操纵市场行为的打击力度。

操纵证券市场严惩不贷:徐阳近4亿罚没与监管动向

近日,天津证监局对外公布了一则引人关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股民徐阳因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受到了极为严厉的处罚,合计罚没金额接近4亿元。

天津证监局经过严谨的调查查明,徐阳存在一系列违法事实。在涉案期间,徐阳控制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采用虚假申报的手段对多只股票进行操纵,最终合计获利高达9897.29万元。这些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有关合同、证券账户资料以及银行流水等诸多证据予以证明,证据确凿,足以认定。

天津证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徐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面对处罚,徐阳提出了部分申辩意见。他认为部分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部分账户并非由他控制使用,行为认定和违法所得计算没有明确标准,自己没有主观故意,也未收到异常交易警示,并且认为自己的行为对市场未造成影响等。

然而,天津证监局经过复核后认为,徐阳的陈述申辩意见均不能成立,因此对他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操纵证券市场严惩不贷:徐阳近4亿罚没与监管动向

关于徐阳被罚的原因,或为“幌骗交易”。据财联社报道,从监管公告的法律依据中可以发现一些线索,徐某很可能是因为“幌骗交易”而领下了这张高额罚单。

天津证监局明确表示,徐某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

《证券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不易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的方式来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具体来说,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进行申报、撤单或者大额申报、撤单,这种行为会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进而影响股票、期货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这也就是通俗意义上所说的“幌骗交易”。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一般会采取进行或者申报相反的交易来谋求相关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外,在其他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均可以撤销,但并不是所有的撤销申报行为都会被认定为操纵行为。认定操纵行为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不以成交为目的;二是行为人进行了反向交易。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案例中徐某获利近1亿元,监管部门对其处罚也较为严厉,这充分说明涉案金额巨大。

事实上,今年以来,证监会已开出了多张上亿元的大额罚单。据上海证券报报道,3月,证监会网站披露了两则针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投资者谢勇、杨波操纵“渝三峡A”“安奈儿”等股票的内幕,两人合计被罚没4.57亿元。

其中,谢勇实际控制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运用连续交易、拉抬、虚假申报、封涨停等手段操纵“渝三峡A”等多只股票,违法所得合计8145万元。证监会对谢勇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8145万元,并处以9570万元罚款的处罚,合计罚没1.77亿元。

杨波实际控制多个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拉抬、虚假申报、封涨停等手段操纵“安奈儿”等多只股票,违法所得合计1.4亿元。证监会决定,没收杨波违法所得1.4亿元,并处以1.4亿元的罚款。

一直以来,操纵市场行为都是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据证监会披露,2024年处罚操纵市场案42件,案均罚没款约1.2亿元,在各类案件罚没金额中位居首位。合计罚没金额49.5亿元,同比增长42.2%,其中千万元以上罚单占比41.9%,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操纵犯罪案件32件,移送犯罪嫌疑人104人。

本文围绕股民徐阳操纵证券市场被罚近4亿的事件展开,详细介绍了其违法事实、被罚原因,同时列举了今年以来证监会开出的多张亿元罚单以及2024年监管部门对操纵市场行为的打击成果,凸显了监管部门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严厉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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