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5日起,新规筑牢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防线

本文围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展开,介绍了规定的施行时间、制定背景、治理目标以及对学校食堂等责任的强调等内容。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重磅发布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指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院、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核心重点。此次专门制定《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是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进行系统治理、综合施策的关键举措。

在实际情况中,“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针对这一情况,《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将集中用餐单位的供餐方式归纳为单位食堂自营、委托承包经营、从供餐单位订餐这三种。对于委托承包经营的单位食堂,单位、单位食堂以及承包方都必须依照规定承担起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以确保集中用餐的安全。

规定还着重强调了学校食堂的责任。对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情况进行了细致划分。其中,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并且在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方面,要求比机关食堂等其他集中用餐单位更为严格。此外,规定创新性地提出了“双食品安全总监”制度,对于符合一定条件、委托承包经营的学校和幼儿园,学校、幼儿园自身也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这一举措进一步强化了校园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包括施行时间、制定背景、对集中用餐单位供餐方式责任的明确以及对学校食堂责任的强调等内容,该规定旨在加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尤其是进一步夯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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